1、综合处
(一)处室职责: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督办局务会等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拟订并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承担局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
2.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资产管理、车辆调度、后勤保障、文明创建、对外接待等事务。
3.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相关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加强党风廉政学习。
4.负责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事务。筹备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委会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起草全区安全生产综合性文件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析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相关安全生产信息。
5.负责安全生产宣教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教育培训;督促生产应经单位加强全员教育培训,完善职工“三级”教育培训档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执法监察活动。
6.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三项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7.负责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事件受理。对照各处室职责,分类管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事件的受理,跟踪案件查办,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信息。
8.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
9.负责各类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参与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作出执法决定,并进行法制审核。
10.负责组织全局执法文书合规性审核工作。组织对全局行政执法案件涉及的文书合规性进行审核。
11.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有关听证工作。
12.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3.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各镇(街)开展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按照“八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监管监察设备、装备和队伍。
14.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搜集安全生产信息,畅通信息通道,构建“安全生产大信息中心”。
15.负责安全文化创建工作。
16.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17.完成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安委办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人:陈超
(三)地址:火炬大厦1301
(四)联系电话:0315-3196220
2、监管处
(一)处室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行政审批部门开展安全审核审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2.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承担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3.负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指导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查处职业中毒等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调查处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和职业卫生群众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组织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验收;组织指导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
6.负责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建设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分级管控,组织开展验收评估;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台账,实施动态监管。
7.负责诚信管理等级评定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等级验收评估,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加强《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宣贯,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落实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
8.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点)辨识管理工作;监督重大危险源(点)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点)数据库。
9.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组织专家人员开展入企指导服务。
10.负责安责险工作。宣传引导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1.负责安全生产专家聘用管理工作。
12.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13.参与安委办和全局组织开展的执法监察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监察活动;建立完整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和台账。
14.负责本处室职责内相关文件、总结和汇报的起草。
15.完成市局相关科室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人:刘国富
(三)地址:火炬大厦1311
(四)联系电话:0315-3196208
3、执法处
(一)处室职责:
1.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组织起草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日常执法、专项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执法监察活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项制度”落实及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五到位”的要求整改问题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并进行行政处罚。
2.负责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加强对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亮灯企业的督查。
3.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管理工作。组织摸底、建立、更新综合监管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并组织开展“双随机”执法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结果。
4.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参与其他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统计汇总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发布相关信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听证、陈述申辩等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5.负责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备案;指导、参与相关单位、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行政执法系统管理工作。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按时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定期报送相关执法信息;安全生产执法情况的统计、分析、信息上报和资料建档。
7.负责两法衔接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8.负责调查处理涉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工作。
9.负责本处室相关职责内文件、总结和汇报的起草。
10.完成市安监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人:曲慎军
(三)地址:火炬大厦1302
(四)联系电话:0315-3196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