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料。
(二)承担全省综合性生态环境调查、环境污染纠纷等技术认定。
(三)为制订、修订、验证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标准,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拟订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相关服务。
(四)为污染事件调查提供相关服务,对治理工程进行生态环境效益监测。
(五)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及培训。
(六)负责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的运行、维护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
(七)为制定机动车污染监管专业技术标准提供相关服务。
(八)负责构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系统。
(九)实施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承担石家庄、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十)对市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监测及污染源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十一)承担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有关技术性工作。
(十二)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科研工作。
(十三)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技术工作。
(十四)负责石家庄市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维护。
(十五)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1-89253300
2、河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污染源监控中心(河北省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负责搜集、存储、加工和传输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重要信息。
(二)为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三)负责全省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
(四)负责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五)承担全省卫星遥感技术在环境领域的应用、研究与开发等技术性工作。
(六)承担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拟定、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
(七)围绕全省生态环境工作开展宣传报道。
(八)组织本系统人员培训。
(九)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有关工作。
(十)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1-87908387
3、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保障中心 (河北省应对气候变化与清洁生产技术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保护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开展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保护研究工作。
(三)协助做好白洋淀流域污染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性工作。
(四)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法规、战略、规划等方面研究。
(五)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省内履约、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与考核、碳排放管理、低碳试点及示范工程、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清洁发展机制等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六)承担清洁生产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七)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4、河北省承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承德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及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的编制。
(二)负责承德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
(三)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监测工作。
(四)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4-2276382
5、河北省秦皇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河北省海洋生态环境执法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二)承担全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
(三)承担全省海洋生态环境执法保障的技术性工作。
(四)承担海洋生态环境监管相关课题研究。
(五)承担我省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湾长制”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六)承担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七)承担海洋倾废、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海上排污许可、陆源污染物排海以及海岸、海洋和围填海工程建设等方面行政许可和监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八)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重大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相关研究工作。
(九)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35-7672973
6、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河北省保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负责白洋淀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河流及白洋淀淀区考核断面(点位)的水质日常监测和水生生物监测。
(二)负责白洋淀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地下水监测及入河入淀排污口监督抽测。
(三)承担白洋淀流域水生态环境预测预警和突发水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技术保障工作。
(四)承担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关于白洋淀流域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五)负责雄安新区、保定市行政区划内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以及质量管理与考核、数据审核等技术保障工作。
(六)对白洋淀流域其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有关水环境监测工作进行业务和技术考核的事务性工作。
(七)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2-5032562
7、河北省张家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及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的编制。
(二)负责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三)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监测工作。
(四)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3-4083053
8、河北省唐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及环境质量报告的编制。
(二)负责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
(三)配合河北省秦皇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海洋生态环境执法保障中心)开展唐山市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四)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监测工作。
(五)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5-8738007
9、河北省廊坊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及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的编制。
(二)负责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
(三)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监测工作。
(四)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6-2193244
10、河北省邢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邢台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及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的编制。
(二)负责邢台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
(三)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监测工作。
(四)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9-2586359
11、河北省衡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衡水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及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的编制。
(二)负责衡水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
(三)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监测工作。
(四)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8-2366476
12、河北省沧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沧州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及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的编制。
(二)负责沧州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
(三)配合河北省秦皇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海洋生态环境执法保障中心)开展沧州市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四)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监测工作。
(五)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7-3026653
13、河北省邯郸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邯郸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及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的编制。
(二)负责邯郸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
(三)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监测工作。
(四)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0-311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