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北京 > 石景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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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电话: | 010-68291700,传真号码:010-6829176 |
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5号 |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园林绿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区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区绿化美化、植树造林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美化工程、绿化养护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
(三)承担管理和保护本区森林资源的责任;制定年度采伐计划,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权工作,依法调处林权纠纷。
(四)组织实施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规范,并对全区绿地的养护管理进行监督;负责绿化补偿费的收缴、代征绿地的接收管理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五)承担保护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责任;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六)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拟订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扑救队伍的建设;承担石景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石景山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等方面的案件。
(七)负责本区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
(八)依法负责本区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审批、审核、监督、检查占用林地、城市绿地和采伐、伐移树木等事项;监督检查全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林果、花卉、蜂蚕、森林资源利用、林木种苗等行业管理。
(九)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绿化美化、义务植树等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十)负责本区园林绿化科技工作,指导园林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推广;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园林绿化信息化的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碳汇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