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科学技术局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县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
机构信息
地区: 昌乐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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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5月1日-9月30日)
电话: 0536-6221583
地址: 昌乐县一中街1号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323室 ,邮政编码 2624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县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二)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三)负责制定县级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申报。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牵头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意见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意见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六)编制全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国际、国家、省、市、县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七)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参与管理全县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指导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八)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监督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等建设。

(十)负责全县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县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一)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规划,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落实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国(境)外专家来我县定居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范性文件。

(十三)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规范性文件。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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