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科室
1.办公室(安全生产科)
负责有关全委性文稿的起草工作;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及有关事项的督察督办工作;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办公用品采买、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新闻、信息、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应急和综合治理及网络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法制宣传、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的制定,协调数据汇总统计和报送工作。负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机关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10-69041658
2.房地产开发与建设行业管理科(综合审批科)
负责注册地为本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核查工作;负责外埠和境外在密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引导、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型;负责注册地为本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方面的管理;负责本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及投资有关工作;负责本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本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本区房地产开发新建居住项目城市代征公共用地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房地产开发新建居住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交用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及建筑行业的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各业务科室与区统计局对接数据的报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批职责:
负责注册地为本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及日常变更工作;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工作;负责注册地为本区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初审工作。
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初审及预售证延期工作,负责商品房现售备案、变更、延期及注销工作。
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
负责拆迁许可证的审批。
电话:010-69045932
3.建设工程管理科
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监管的在施工程实施劳务监督执法工作;牵头调处因总包单位拖欠劳务分包单位劳务费,从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劳务纠纷或集体上访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民工进行管理等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综合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掌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动态、前期工作进展及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10-69041864
4.房屋市场管理科
负责房屋交易市场及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房地产估价活动监督管理;负责房产测绘(含预测和实测)成果审核、档案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10-69063732
5.住房保障科(房改办)
负责结合本区实际,拟定本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审核分配、补贴发放和后期管理的监督;负责工龄住房工资审核、公有住房出售和房改房产权转换的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合作社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私房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10-69082117
6.物业管理科
负责本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拟定本区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执法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负责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10-69043615
7.征收拆迁科
负责本区房屋征收拆迁的监督管理和重大项目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拆迁纠纷调处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拆迁中受托的专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相关的来信、来访和业务咨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10-69087824
8.财务科
负责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拟订机关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年度预决算,管理机关预算外资金;负责机关固定资产投资的计划编制、审批、申报、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10-69068732
9.机关党委(党建科)
负责委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反邪教工作,兼管共青团工作;承担委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监督工作。
电话:010-69072622
10.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劳资、教育培训、外事、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10-69029400
11.信访办公室
负责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登记、受理、交办、督办及回复工作。负责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群体信访事件协调处理及维护稳定工作。负责研究、分析信访形势,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人民建议征集及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市长热线12345“接诉即办”接收、受理、转办、督办、反馈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10-69083466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和女工工作。
电话:010-69044475
二、参公科室
1.北京市密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受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负责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我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事务性工作;牵头开展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受理在建工程和保修期内工程质量缺陷的信访回复;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10-69062650
2.北京市密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受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负责我区已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10-69027200
三、事业单位
1.北京市密云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简称区住房保障中心)为区住建委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我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审核分配、使用管理等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指导各镇街(地区)住房保障工作。区住房保障中心设5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1)房源筹集管理科
负责我区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工作,落实年度房源计划,签订房源筹集协议, 建立台帐;负责我区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按保障性住房政策参与规划及设计方案审定,督促工程按时开竣工;统计保障性住房日常进度、投资、手续等各项报表;归集保障房工程项目档案;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数据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审核分配科
负责我区住房保障和租金补贴申请家庭资格审核、复核及轮候期间受理的举报核查工作;负责保障房家庭的信息数据维护工作;组织我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及指导产权单位实施选房工作;指导镇街(地区)开展资格审核、房源分配登记、规范化审核分配工作及组织工作人员政策培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使用管理科
负责我区保障房入住家庭和租金补贴领取家庭的违规行为查处、动态监管,举报受理等事务性工作;指导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的运营工作;负责区属出售型保障房再上市的事务性工作;对镇街(地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资金管理科
负责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的财务和资产调配工作;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市场租赁住房)核查登记、日常新增、变更、终止、档案整理及补贴资金发放等;统计上报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收缴情况;负责保障性住房资产系统审核及上报的事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综合管理科
负责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公文处理、文书档案、廉租补贴合同签订、信息报送、业务档案整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10-69050669
2.北京市密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负责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监督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10-69041187
3.北京市密云区建筑重点工程推进中心
负责我区建筑重点工程项目组织指导、综合调度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我区房地产开发新建居住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交用监督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与业主之间实施房屋质量查验的核实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10-69085449
4.北京市密云区房屋安全事务中心
指导我区城镇房屋及设施设备安全使用工作;指导城镇房屋防汛工作;组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修缮工作;负责普通地下室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直管产权、代管产权房屋的安全使用、租赁及租金收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10-69085449
5.北京市密云区建筑节能和建筑材料事务中心
负责我区建筑节能和建筑材料使用监督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指导散装水泥和建筑节能墙体材料使用发展工作;指导并牵头实施相关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10-69085024
6.北京市密云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受区房屋征收办的委托,承担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10-69043349
四、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为区住建委管理的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名义执法。主要职责是: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使的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屋管理、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相关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各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话:010-69068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