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基金监督科) 电话:0851-88231700、88231721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日常管理、督查、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和考核及相关综合管理等工作;牵头拟定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受理、交办、督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信访事项;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意见、建议、提案;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的审核、综合协调咨询投诉回复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采集、宣传工作;负责承办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形态等日常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依法监督全区养老、失业、工伤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工作;受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就业资金管理举报投诉;承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社保基金和再就业资金预测预警,指导就业机构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控制和信息引导;承担区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科(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职位职称科、人才规划教育科) 电话:0851-88231707、88231706、88231705、88231714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各类津贴补贴的落实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的核定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推荐机关工勤培训及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晋级工作。
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综合管理;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参与拟定人员调配方案,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性安置和解聘有关事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按权限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民营经济及农村实用人才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年审工作。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进行管理;监督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及高级专家延聘等政策。
组织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区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和分析工作,做好相关统计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权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指导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承办各类人才生活补贴、学费资助管理工作;配合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三)劳动保障综合科(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科、社会保险科、就业科) 电话:0851-88231723、88231708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定劳动监察工作规范;拟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区劳动监察工作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及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劳动监察的相关协调工作,督办劳动监察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参与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劳动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工作;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区属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人社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相关衔接与协调工作。
负责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配合经办机构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及相关工作;负责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报审。
负责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负责指导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和职业培训政策。
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负责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