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21-63584453 邮编:200003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
2、综合发展处
传真:021-63751726 邮编:200003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承担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具体承担部市合作和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协调。组织科技奖励工作。组织协调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3、科普工作处
传真:63582686 邮编:200003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科普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大型科普活动,推动科普工作创新发展。
4、社会发展科技处
传真:63582658 邮编:200003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承担科技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
5、人才工作处
传真:63584447 邮编:200003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研究编制本市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优化本市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体系。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本市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和计划。负责科技人才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承担市科技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资源保障与管理处
传真:63583974 邮编:200003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承担科技工作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预决算、拨付及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7、基础研究处
传真:63582628 邮编:200003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编制基础研究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承担管理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人才培养计划。
8、创新服务处
传真:63580799 邮编:200003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结合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动科技园区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有关工作。
9、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传真:63582808 邮编:200003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方面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10、研发基地建设与管理处
传真:63582889 邮编:200003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承担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承担对科技研发基地、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整体规划、建设、评估工作。
11、高新技术处
传真:63267474 邮编:200003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编制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同推进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12、外国专家服务处(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处)
传真:63587178 邮编:200003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有关出国(境)培训项目。
13、战略规划处
传真:63586594 邮编:200003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建立并推进重大战略的决策咨询机制。承担组织编制和实施软科学研究规划和计划。
14、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传真:63584450 邮编:200003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承担科技外事和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人才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会同有关方面具体承担对在沪外资研发中心的管理服务。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15、生物技术和医药处
传真:63584454 邮编:200003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承担生物医药领域科技工作,参与编制生物医药产业等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攻关项目指南并组织实施、评估、监督,承担推进生物与医药新产品产业化工作。
16、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传真:63583840 邮编:200003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