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1〕112号)文件精神,结合仁化县实际,现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新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
恤金标准表
3.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4.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
人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含参与
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表
5.“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表
仁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