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补发)指南

儋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补发)指南

8732022-02-14 16:00  95商服网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补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09000

实施编码

11468873MB1919633D3000131009000

实施主体名称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468873MB1919633D

办理地点

儋州市那大镇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栋铺面 市政务服务中心18号窗口

咨询方式

0898-2333398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无时令区分)

监督投诉方式

0898-12345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则TSG Z6001-2019》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并提交身份证明、遗失或损毁的书面声明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原持证项目有效期不变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则TSG Z6001-2019》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并提交身份证明、遗失或损毁的书面声明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原持证项目有效期不变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 ; 互联网收件 ; 互联网受理 ; 互联网办理

网办地址

在线办理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受理条件

自然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要求

来源渠道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补发申请表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必要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2

个人身份证明

必要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政府部门核发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3

照片

必要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

份数:2

规格:A4

填报须知

其他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4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平台查询截图

示例样表

必要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其他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5

授权委托书

非必要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注: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若共享不成功,则需要自行上传提交。

办理流程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环节办理期限

环节说明

1

受理

刘家铭

彭秀冰

梁美超

办事员

工作人员

0898-23332790

 

23333986

1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2

审核

刘家铭

彭秀冰

梁美超

办事员

工作人员

0898-23332790

 

23333986

1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3

审批

黄承琦

主任

0898-23333986

1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4

办结

刘家铭

彭秀冰

梁美超

办事员

工作人员

0898-23332790

 

23333986

1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收费内容

收费项目名称

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备注

无收费项

常见问题

1

 问

业人证遗失或损毁时,应当怎么办?

 答

持证人员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并提交相关材料。

相关标签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