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31011000 |
实施编码 |
11468873MB1919633D3000131011000 |
实施主体名称 |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68873MB1919633D |
办理地点 |
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西侧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05办公室 |
咨询方式 |
0898-23335198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无时令区分) |
监督投诉方式 |
0898-12345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 互联网收件 ; 互联网受理 ; 互联网办理 |
网办地址 |
在线办理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受理条件
1.法人根据使用单位性质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等证书; 2.自然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设备在本地区内(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要求 |
来源渠道 |
1 |
居民身份证 |
非必要 |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2 |
经办人身份证 |
非必要 |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3 |
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必要 |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4 |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
必要 |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 份数:2 规格:A4 填报须知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5 |
主体资格证明 |
非必要 |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6 |
授权委托书 示例样表 |
非必要 |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注: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若共享不成功,则需要自行上传提交。
办理流程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环节办理期限 |
环节说明 |
1 |
受理 |
刘家铭 彭秀冰 梁美超 |
办事员 工作人员 |
0898-23332790
23333986 |
1个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2 |
审核 |
刘家铭 彭秀冰 梁美超 |
办事员 工作人员 |
0898-23332790
23333986 |
1个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3 |
审批 |
黄承琦 |
主任 |
0898-23333986 |
2个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4 |
办结 |
刘家铭 彭秀冰 梁美超 |
办事员 工作人员 |
0898-23332790
23333986 |
1个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收费内容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备注 |
无收费项 |
常见问题
1 |
问 |
设备想要报停? |
答 |
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格式见附件F),告知登记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