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吉林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秋冬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1-80833489 |
地址: | 长春市新发路576号 邮政编码: 130051 |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省统计规划及全省性统计调查计划,起草地方性统计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领导全省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汇编提供全省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省内各级统计机关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研究提出重大的省情省力普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的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科技、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预警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收集、整理、提供国家及外省的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完善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省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各市(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网络和数据库系统建设。
(6)依法管理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负责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7)负责全省统计系统的人事干部、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
(8)领导省属各级调查队和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的中直调查机构和事业单位。
(9)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治监督处、统计设计管理处、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工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农村统计处、财务处、人事处、老干部处、统计执法处、另设巡察工作办公室和机关党委。
吉林省统计局负责人:林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