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商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彭千悦,电话:4223619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参与拟订全市商务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办法;负责全市重要经贸活动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拟订商务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商务系统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等工作;负责受理商务举报投诉;负责反垄断调查和听证工作。
(二)政工股
负责人:刘思琴,电话:4101268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商务系统信访维稳、改制企业的档案管理、处理商务系统企业改制后的遗留问题;协调处理外资企业劳资纠纷。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贸易服务股(行政许可办公室)
负责人:孙国辉,电话:4223638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品流通业、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贯彻国家、省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推进工贸、农贸、内外贸结合;拟订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负责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统计、分析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组织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企业申请国家鼓励科技兴贸发展的专项基金和补贴。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全市商品粮食流通市场布局;负责对拍卖、租赁、旧货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汽车流通工作的监管;负责老旧汽车更新补贴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市场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的统一受理。具体负责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申报、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协调规划全市市场体系建设和商业网点布局;负责限额内重点网点建设项目的审批和限额以上项目的审核和报批;管理网点建设资金;负责市场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场流通网点的统计、使用情况分析。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商务行业发展及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现代商务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承办商务流通设施重点投资项目的审查、申报和验收等有关工作;指导全行业质量、计量、市场建设、安全生产和加工统计工作;负责商务行业科技管理、科学创新和新技术推广。
(四)米粉办
负责人:朱继跃,电话:4221065
负责“津市牛肉米粉”品牌推广和宣传及津市牛肉米粉产业发展
(五)外经外贸股
负责人:李帅,电话:4223835
负责全市对外招商活动的规划、审批和指导、协调,组织和参与各级招商活动;负责规划招商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招商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定期发布外来投资指导目录及招商项目;负责境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考察等组织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和报表收集;负责调度考核全市重大活动签约项目的履行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对外贸易中长期规划,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全市外经贸交易会、境内外展览会、洽谈会的工作;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后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负责来料(进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项目合同的办理;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服务外包国际市场拓展工作;负责全市外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稽核市直进出口企业的退税工作。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内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审批商务主管部门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等)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受理、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内联引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数据的统计。负责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负责编制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规划;负责全市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审核、申报与协调管理;负责外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外经外贸出国人员及外国人来本市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贸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负责管理各项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专项经费;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市直进出口企业的退税、出口信用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