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重庆市长寿区地方政府主管卫生健康的政府机构。目前区卫生健康委机关内设党政办公室(宣传教育科)、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审计科)、法治信访科(行政审批科)、医政医管科、综合...
机构信息
地区: 长寿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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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 023-40244413
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望江路8号
详细介绍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重庆市长寿区地方政府主管卫生健康的政府机构。目前区卫生健康委机关内设党政办公室(宣传教育科)、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审计科)、法治信访科(行政审批科)、医政医管科、综合监督科(职业健康科)、健康管理科、疾病预防控制科、中医基层卫生科等科室。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并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订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重庆市长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事前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七)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机关、所属事业(代管)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街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十)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代管重庆市长寿区计划生育协会和重庆市长寿区红十字会。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宣传教育科)。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督导及考核。负责区卫生健康委机关、直属(代管)单位及行业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代管)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代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各类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评价并负责资格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直属(代管)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代管)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后备干部管理。

(三)规划财务科(审计科)。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和基本建设;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代管)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协同相关部门监管医疗健康服务、药品价格及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审计工作和卫生统计工作。

(四)法治信访科(行政审批科)。执行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卫生健康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工作,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公开电话、网上投诉、卫生健康热线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负责卫生健康的行政审批工作;牵头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五)医政医管科。负责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全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综合监督科(职业健康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承担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健康管理科。牵头组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区精神卫生工作。宣传贯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并实施全区营养健康监测与评估标准,负责全区营养健康管理工作。

(九)中医基层卫生科。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和中医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和适宜技术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养和教育;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中医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开展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健康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信息化建设科。制订并组织落实卫生健康信息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发展。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科)。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和人口信息统计工作,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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