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国资委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北京市大兴区国资委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28032022-01-31 18:05  95商服网
1、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本机关党建、组织、宣传、议案、提案、建议、公文处理、信息和财务、档案、保密、安全等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机关的资产管理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国资委系统的工会、信访工作。
负责人姓名:李建峰

咨询电话:010-81296218

2、改革发展科(研究室、政策法规室、董事会办公室)
职责:研究起草本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所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调查研究所出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研究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本机关的法律事务。
研究提出本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研究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公司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加快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市、重组合资等;指导所出资企业拟定实施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出资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指导所出资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负责掌握和汇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总体情况,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研究制定本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参与本区社会事业投融资体制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
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对所出资企业改组和关闭破产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指导所出资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负责指导和规范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的业务工作,受理相关工作报告;指导派出国有董事的业务工作,联系监管企业职工董事对监管企业董事会、派出国有董事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负责人姓名:郭 岩
咨询电话:010-81296249

3、考核管理科(综合科)
职责: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和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企业改革发展的情况,以及各方面对所出资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出资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根据国家及本区有关规定,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福利保障。
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指导、监督所出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出资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承办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所监管企业需要区国资委配合和协调的有关工作。
负责人姓名:戴杰、闫兵
咨询电话:010-81296242、010-81296768

4、统计审计科(产权管理科)
职责: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的统计工作;承办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全区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指导所出资企业的信息化工作;拟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按照国家、市和区政府有关规定,负责所出资企业资产损失的核销工作;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区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负责人姓名:芦 兵
咨询电话:010-81296225

5、政工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职责: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出资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所出资企业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和财务总监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区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所出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协调所出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共青团、妇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政工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工作;指导所出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负责所出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宣传工作;指导所出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负责本机关人事和外事工作。
负责人姓名:陈星桦、张立杰
咨询电话:010-81296234、010-8129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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