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 |
事项名称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
申请条件 |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2.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3.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
申请材料 |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申请表应附具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原件3份,纸质); 2、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原件10份,纸质); 3、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原件10份,纸质); 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原件3份,纸质); |
法律依据 | 1、《水法》2002年8月修订通过第十九条; 2、《防洪法》1997年8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十七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4、《山东省实施〈水法〉办法》2005年11月通过,2012年1月修订第九条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规划审核组 电话:0539-4272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