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高火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核 | |
事项名称 | 森林高火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核 |
办事程序 | 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
申请条件 | 1.申请单位(个人)提出的活动行为和生活用火方式有安全防范方案且扑救措施可行; 2.取得森林、林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同意; 3.无生产用火行为(生产用火许可,按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另行办理)。 |
申请材料 | 1.单位(个人)书面申请(具体进出林区时间、活动事项、活动范围、人员车辆数量等)(1份,纸质); 2.申请单位(个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 3.所进入对方林区的使用者或所有者的同意函(1份,纸质); 4.申请单位(个人)承诺书(如不带易燃易爆物品、火种等)(1份,纸质); 5.预防火灾措施(1份,纸质)。 以上材料涉及证件的,审核原件无误后退回,收取复印件。 |
法律依据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 |
承诺时限 |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勘验现场时间)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