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3112024-10-21 07:06  95商服网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大型会议和重要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督查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全局固定资产管理、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以及基建维修等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人:张定发,

办公电话:0772-2835261。

(二)综合科。

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成果发布,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负责拟订市本级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有关制度和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市本级系统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评价工作。

负责人:范钰芳,

办公电话:0772-2835261。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全局法治建设。牵头草拟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相关的综合性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局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执法决定、业务性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法制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听证、复议、诉讼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

负责人:叶炜婷,

办公电话:0772-2811006。

(四)行政审批科。

代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履行行政审批职能。依法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审批申请,出具行政审批决定及核发行政许可证件。负责指导县区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

负责人:叶胜国,

办公电话:0772-2660010。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所有者权益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

负责人:余丽娟,

办公电话:0772-3262576。

(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工作。

负责人:周祎,

办公电话:0772-2825166。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开展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组织拟订土地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和储备政策。组织开展土地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组织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存量土地盘活工作和土地供后监管工作。负责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曾学科,

办公电话:0772-2811212。

(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

负责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市辖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核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拟订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管理技术标准。负责推动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信息化工作。

负责人:王廷,

办公电话:0772-3727270。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拟订和落实耕地、林地、湿地、草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监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实施,开展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用途管制政策。

负责人:白怀飞,

办公电话:0772-3728786。

(十)城乡规划编制科。

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建设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城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和色彩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城市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规划设计的编制工作。统筹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工作。依据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开展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总平图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技术审查组织和协调工作,根据市规划委员会要求协调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研究和设计工作。

负责人:周衡,

办公电话:0772-2123596。

(十一)乡镇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市区各镇的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除外),协调组织各镇规划建设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市本级村庄规划技术审查和审批工作,指导市县村庄规划编制。统筹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镇村规划的衔接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各县重大项目选址的技术审查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负责人:李亮,

办公电话:0772-2112575。

(十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负责人:张春娜,

办公电话:0772-2150685。

(十三)耕地保护监督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市级耕地保护政策和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耕地保护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各类用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负责组织全市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核实认定工作。

负责人:林孜,

办公电话:0772-2804629。

(十四)田长制工作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市级田长制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田长制工作考核。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田长制落实,组织拟定耕地用途管制、遏制耕地“非农化”各项措施。牵头负责全市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承办市田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

负责人:伍晓翔,

办公电话:0772-3651162。

(十五)征地拆迁管理科。

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国有土地收回、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等补偿安置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文件拟订、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核。负责开展征地前期工作的审核。负责年度征地拆迁目标任务的下达、资金审核、考核数据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征地拆迁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及征地拆迁信访的办理及复查复核工作。

负责人:易超元,

办公电话:0772-2855336。

(十六)建设用地报批科。

承办需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汇总报批工作。负责县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材料的审核、汇总报批,指导县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负责人:区宝裘,

办公电话:0772-2828043。

(十七)建设项目规划科。

负责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技术审查,根据规划拟订全市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组织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研究和用地范围核定等工作。组织或参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等专项规划和规划研究的编制工作。协调推进重点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和规划实施工作。

负责人:袁桂芳,

办公电话:0772-2685339。

(十八)市政交通规划科。

组织或参与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组织等专项规划和规划研究的编制工作。参与全市市政、交通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组织相应的技术审查和专家咨询,提出审查意见。参与重大市政、交通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和协调工作。统筹指导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负责人:梁武义,

办公电话:0772-2850543。

(十九)建筑规划管理科。

负责统筹全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以及有关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城市景观三维模型管理维护。

负责人:陈小翊,

办公电话:0772-2625951。

(二十)重点区域规划科。

负责指导各城区和镇办理的规划许可工作。重点负责组织柳江区城乡规划的统筹协调和深化工作,参与柳江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柳江区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协助开展柳江区的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技术审查工作。

负责人:张耀元,

办公电话:0772-7200019。

(二十一)地质勘查管理科。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市除采矿权出让前期地质勘查以外其他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开展自治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钟乳石。

负责人:李伟军,

办公电话:0772-3730325。

(二十二)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拟订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措施。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管理矿业权市场,负责市本级审批的矿业权出让工作,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

负责人:钟雅堂,

办公电话:0772-2808580。

(二十三)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

拟订市本级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本级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负责测绘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提供和指导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人:罗雪峰,

办公电话:0772-3728907。

(二十四)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科。

负责研究和拟订市本级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本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负责结合项目规划实施对已供应土地履行划拨决定书或合同的开发建设情况进行监管。参与查处违法建设,统筹违法建设认定工作。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拟订和修改工作。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城乡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

负责人:黄嵘,

办公电话:0772-2808110。

(二十五)执法督察科。

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并指导实施。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业务培训。 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汇总分析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承担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开发区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和有关专项的督察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县区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负责人:胡莉娟,

办公电话:0772-2125271。

(二十六)财务科。

负责市本级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入库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及相关信息公开。参与有关政府采购管理、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及集中核算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和财政财务事项管理工作。

负责人:章捷,

办公电话:0772-2125720。

(二十七)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社保缴存、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等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负责编制干部职工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拟订有关干部职工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社保缴存、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人:胡越月,

办公电话:0772-2832735。

机关基层党组织。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党员管理工作。

负责人:周剑,

办公电话:0772-2813568。

柳东新区分局。

负责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使柳东新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职责。

负责人:黄俊,

办公电话:0772-3510307。

北部生态新区分局。

负责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使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职责。

负责人:覃平,

办公电话:0772-2159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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