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种点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事项名称 | 配种点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办事程序 | 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
申请条件 |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国家和省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并符合全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划布局的要求; 2.种畜禽生产群体规模达到育种、制种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数量要求;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取得国家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4.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和动物福利设施设备,以及家畜粪污和养殖废弃物等环保处理设施;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完整的系谱和各项生产性能记录,各类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引种渠道规范且质量符合标准; 6.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疫设施和防疫条件、检疫条件,无一、二类传染病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疫病。 从事家畜配种、冻精胚胎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当地畜禽改良规划和配种站(点)的布局要求。 |
申请材料 |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证明(原件2份,纸质); 2.申请书(复印件2份,纸质); 3.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复印件2份,纸质); 4.品种来源证明(复印件2份,纸质); 5.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家畜系谱证明(复印件2份,纸质); 6.企业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复印件2份,纸质); 7.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或者职称证书(复印件2份,纸质); 8.土地权属或使用证明(复印件2份,纸质)。 |
法律依据 | 1.《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2.《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时间)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