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一、业务概述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或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未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未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仅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应当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二、业务前提
在提起申请注销扣缴税款登记之前,扣缴义务人必须结清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三、功能节点
纳税人端: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 状态信息报告——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四、操作步骤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点击左侧功能树“状态信息报告”→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填写信息,信息填写完成点击按钮保存数据,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
按钮功能:
1.新增:
在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_收缴其他税务资料情况”栏中,点击“”按钮,会新增加一行,输入新增加一行的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删除选中行的信息。
2.数据暂存
点击“数据暂存”,保存信息至数据库,数据可以继续修改。
3.提交申请
保存后,点击“提交”,将表单提交给税务机关处理,数据不能继续修改。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查询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点击左侧功能树“状态信息报告”→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查询”,如下图所示:
1.选择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申请状态,点击查询按钮,显示符合条件的信息。
2.状态为审核完成的,纳税人可点击“评价”按钮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