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作业审批 | |
事项名称 | 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作业审批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踏勘-审批 |
受理条件 | 未经批准,不得在距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 |
申报材料 | 1.单建人民防空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作业申请书(原件4份,纸质); 2.人防工程安全保护方案(原件2份,纸质)。 |
法律依据 | 1.《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0年12月省政府令第230号)。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许可科 电话:0539-4803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