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机构设置
蒙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蒙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公务事业科等九个内设机构,下设县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城建建设服务中心等八个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党建工作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文书档案、保密、宣传、信息、保卫、督查、值班、考勤、后勤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及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局协同办公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工会、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全县建设工程系列的职称评审和上报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局党组下属企业党组织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负责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工作。负责各项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概预算和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建设事业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建设系统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挂信访科牌子)。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住房和建设方面的行政法制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综治、信访、12345 热线等工作。
(四)公用事业科。参与拟订全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公用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公用企业资质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公用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城乡建设科(挂市政建设科、城镇化办公室、人民防空科牌子)。负责拟订全县市政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县城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进度计划。指导全县城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编制工作。负责拟订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工作。负责编报城市规划区内年度
城市建设投资的计划。负责城区规划区内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为民工程重点项目的提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海绵城市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负责村镇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市级重点镇和美丽村居建设;组织开展农
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参与编制全县城乡发展战略和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和拟订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有关规定。发布年度城镇化进程的公告。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参与全县城市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协调全县城镇化水平的监测、评价、考核,参与制定考核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民防空相关工作。
(六)建筑市场监管科(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科牌子)。
参与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改革、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筑业(含装饰装修业)企业的资质和行业管理工作。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含装饰装修市场)秩序,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蒙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科技教育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本行业的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承办建设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办公室牌子)。牵头负责全县限额以上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组织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牵头指导建筑工地、市政建设工地、城市开发拆迁工地等扬尘治理工作。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八)勘察设计科(挂建设工程抗震科牌子)。组织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和行业管理,参与拟订全县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
查,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九)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挂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科牌子)。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全县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
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住房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的指导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拟订全县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开发合同和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由党建工作科承担。
蒙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