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审批 | |
事项名称 |
网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审批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勘查-审核许可 |
办理条件 |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5.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申报材料 |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资信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复印件1份,纸质,核验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核验原件),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核验原件); 4.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场地租赁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核验原件)、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原件1份,纸质); 5.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核验原件),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核验原件),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纸质,核验原件),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纸质,核验原件),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核验原件); 6.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复印件1份,纸质,核验原件); 7.经营管理制度(原件1份,纸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原件1份,纸质)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原件1份,纸质)。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5、第6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复印件1份,纸质,核验原件),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5、第6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复印件1份,纸质,核验原件)。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
法律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3.《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不含资料修改时间) |
数量限制 |
无 |
收费说明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准入科 电话:0539-42727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