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禁毒、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网络问政、规划纲要、接待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县红十字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626445
(二)规划财务与信息化股。负责健康博罗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大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和应用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自有资金、财务收支、基本建设投资等进行审计监督,指导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指导和监督卫生健康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卫生事业经费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健康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指导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联系电话:6630539
(三)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负责卫生法律法规普法和宣传。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联系电话:6630069
(四)医政医管股(行政审批股、体制改革股)。负责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涉及卫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备案、证件发放工作。负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医疗相关的人、事、物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负责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制度。监管医疗卫生机构药事工作。提出药价政策和基药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基层和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推进基层和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及妇幼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医师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联系电话:6630948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和免疫规划。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传染病疫情以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有关卫生健康的宣传、教育、促进活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县爱国卫生运动措施,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创建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737369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老龄办)。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699377
(七)中医药发展股。拟订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和中医药扶持政策的建议。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中医药特色优势和防治重大疾病的建设规范和标准。组织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组织开展中医药教育和中医“治未病”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中医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联系电话:6629952
(八)人事股(党委办公室)。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工青妇群团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民营医院和卫生社团组织党务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622516
(九)保健局(县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县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保健和健康体检管理工作。负责县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