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肇庆市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80342021-11-11 15:19  95商服网

肇庆市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0758-8360080)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离退休人员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电话:0758-8360928)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统筹行政职权的承接、下放、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管理等工作。承担本单位信访、接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维稳工作。

       (三)财务管理和基金监督股(电话:0758-8360132)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并依法监督检查。负责审计、基金要情专报。负责财务、基金规划统计、信息化和标准化工作,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案件。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劳动保障专项基金的使用及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四)就业创业股(电话:0758-8360073)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促进就业创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双创”平台载体的建设、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创新创业教育示范点的建设推广,以及组织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宣传活动。指导实施专项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创业资助、补贴、贴息等创业扶持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负责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以及服务供给模式的建设和管理。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异地务工人员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异地务工人员的重大事件。承担异地务工人员工作信息建设。负责失业人员登记、失业职工管理、就业介绍以及失业证、就业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核发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和异地务工人员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股(电话:0758-8360086)

拟订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贯彻落实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就业培训、转业训练以及创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管理措施。管理区技工学校、全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考核鉴定组织。

      (六)养老和失业保险股(电话:0758-8360039)

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的配套政策、制度、办法。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资格审核备案和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及政策制定工作。组织推行全区的企业年金制度,做好企业年金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制度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养老、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业)年金的行政监督工作和配合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考核工作,协调社会保险综合管理工作。

      (七)工伤保险股(电话:0758-8360078)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职工工伤的认定,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组织对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初审工作。承担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

      (八)工资福利股(电话:0758-8360620)

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完善和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标准。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调资升级、调动、职务变动的工资核准。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工龄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整核定工作。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退休、退职相关手续以及出国定居离职费的审核。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监督和指导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制定和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0758-8360278)

负责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审批和工作人员聘用审核工作。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交流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核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方案。负责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的审核备案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事政策咨询及人员身份认定。落实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电话:0758-8360932)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各专业类别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和组织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调解仲裁管理股(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电话:0758-8360109)

负责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对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管理和组织本级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咨询和解释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电话:0758-8360110)

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保障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受理劳动监察信访、举报投诉。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镇(街道)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査工作。组织实施劳资纠纷风险防范。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诚信等级评价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员及法律监督员,承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群体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电话:0758-8360139)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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