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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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0次 |
咨询方式 | 1. 电话咨询:0875—2146944。 2.窗口咨询: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就业创业窗口。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3.网上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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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1. 电话投诉:0875—2125160(市政务服务监督投诉窗口);12345。 2. 政务服务大厅投诉: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监督投诉窗口。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3.纪检监察: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市政府412室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4.网上投诉:云南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yn.gov.cn/port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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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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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就业创业窗口;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电话:0875-2146944。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在前款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延误期间的失业保险金。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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