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政务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针对办事难、环节多、效率低等问题,今年保山将推出一批“最多跑一次”和“零跑腿”事项,力争年底前占比达到全部事项的60%以上,基本实现“只跑一次是惯例、多次办理是例外”的目标,切实增强企业群众办事获得感。
保山市政府办负责人介绍,根据改革制度设计,我市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提出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模式改革的思考和探索,将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服务、“即到即办”服务和“一次不跑办结”服务模式。
“最多跑一次”就是通过优化办理流程、整合政务资源、融合线上线下、借助新型手段等方式,群众和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到政府办理“一件事情”,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申请到做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一次上门或零上门。
“即到即办”就是通过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对于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适用一般程序、流程较为简单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即到即办,办理结果“立等可得”,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压缩50%以上。
“一次不跑办结”就是通过全程网办、上门服务、邮递办理等服务措施,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全天候、多渠道、可选择的政务服务方式,让群众和企业办事零上门。
记者了解到,我市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模式将主要完成四个方面的任务:一窗受理,推进政务服务新模式,通过科学设置“集中受理”窗口,增设“综合受理”窗口,完善全程代办服务机制,提升后台配套增值服务来实现一窗通办;一套标准,规范服务事项申报受理,通过全面梳理事项,汇总形成“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分类目录,报党政办公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开,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并研究制定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地方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透明化和高效化;一网通办,实行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通过开发构建办事预约平台、网上预审平台、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等,推进政务服务由实体向网上延伸,做到8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网上申报办理,形成线上线下联动、服务监督并重、信息资源协同的政务服务新体系;一站服务,打造政务服务新环境,在现有基础上扩展提升便民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形成“部门围着窗口转、窗口围着群众转、中心围着社会转”的工作格局,变政府“端菜”为群众“点菜”,变群众“多处跑”为“进一道门、办千万事”。
目前,《保山市开展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方案》已印发,要求各县(市、区)、各园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以权责清单为基础,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全面梳理涉及本部门面向群众和企业可办理的行政职权、公共服务、内部审批事项和水、电、气、视、通讯、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事项,制定清单,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分类施策,在此基础上明确“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于今年5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并实行动态调整,力争全市60%以上审批事项将实现“最多跑一次”。
保山市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企业和群众,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s://zwfw.yn.gov.cn)、“一部手机办事通”、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自行办理相关服务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及行使层级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船员服务簿签发
交通运输部 门(省、州、 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取消审批后,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 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采取以下措施优化服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船员适任证书管理,厨 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纳入船员适任 证书核发申请人员范围。2.对年满 18 周岁(在船 实习、见习人员年满 16 周岁)、符合船员健康要 求、经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考试 者,在签发相应船员适任证书时,直接发放《船员 服务簿》。3.《船员服务簿》作为船员个人持有的 法定文书,主要承载船员档案功能,记录船员履职情况
2
道路货物运 输站(场) 经营许可
交通运输部 门(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取消审批后,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道路货物运输 站(场)有关标准,县级交通运输部门采取以下措 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 (场)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道路货 物运输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2.加强与市场监管等 有关部门关于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的信息共享。 3.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业户的信用监 管,向社会公开失信企业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3
名称预先核 准(包括企 业、企业集 团、个体工 商户、农民 专业合作社 名称预先核 准)
市场监管部 门(省、州、 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 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 条例》
取消审批后,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 业合作社,下同)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 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采 取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 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 求的名称。2.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 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 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 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 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附件2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
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涉及市、县级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原审批部门及行使层级
下放后审批部门及行使层级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省际、市际、 毗邻县行政区 域间道路旅客 运输经营许可
交通运输部门 (省、州)
交通运输部门 (州、县)
《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
州、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快有关规章及标准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经营许可层级下放的有关要求。2.加强信息共享, 许可实施机关及时将许可情况推送至有关交通运输部门。3.健全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驾驶 员管理、车辆管理、应急处置、隐患排查等方面的规定。4.实施车辆技术和动态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客运车辆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5.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处罚违法行为。6.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考核制度。 7.完善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监督机制,及时处理服务质量投诉案件。8.加强对行 政区域内交通运输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省际、州际(除毗邻县行政区 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 可下放至州级 交通运输部门, 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 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 通运输部门
2
护士执业注册
卫生健康部门 (省)
卫生健康部门 (省、州、县)
《护士条例》
下放后,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抓好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要求的贯彻实施。2. 全面实施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实现网上办理,并加强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监督。3.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执业护士的监督管理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州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州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 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 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