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普洱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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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0次 |
咨询方式 | 普洱市民政局养服务老与儿童福利科,咨询电话:0879-2828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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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普洱市营商环境监督投诉电话:0879-2200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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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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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普洱市思茅区石龙东路5号三号综合服务窗口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二、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民政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
一、养老机构根据机构性质、经营服务类型依法履行法人登记程序: (一)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养老机构,应向政府机构编制部门申请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二)由社会力量兴办(或公建民营)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登记; (三)由社会力量兴办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根据经营和服务的性质,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非营利性公益养老机构,依法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法人登记。 (四)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二、养老机构备案程序: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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