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10号)精神,加快推进普洱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市、县(区)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平台融合、一网办理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六个普洱”发展战略,按照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的原则,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建成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服务入口,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信息化基础进一步夯实,政务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平台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工作体系初步形成。
2020年底前,建立覆盖全市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安全可靠、一体化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精准化、便捷化水平,政务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形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让政府服务更加优质高效,让公民和法人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与政务信息公开
1.规范事项管理。推进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全面梳理各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开市、县(区)两级行政许可、内部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清单,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统一规范事项名称、类别、条件、材料、流程、时限、收费和服务对象等要素,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统一规范延伸到乡(镇)、村(社区)的政务服务事项,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
牵头单位:普洱市委编办、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普洱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明确办理要求。各审批部门要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受理方式、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推进信息公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办事信息,都应当做到事项公开、流程公开、标准公开、制度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完善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途径和渠道。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信息公开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1.推行身份识别智能化,实现“一号申请”。以公民身份号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作为办事、查询、验证的依据和基础,并依托电子证照库,推动有关信息互联互通、校验核对、互认共享,实现公民和法人办事“一号申请”。结合实名制,联通整合实体政务大厅、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APP)、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构建线上线下互认的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公民和法人网上办事多渠道的一次认证、多点互联、无缝切换。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推行服务设置项目化,实现“一窗受理”。整合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调整优化便捷高效的办事服务流程,实现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拓展服务区域,完善配套设施,加快实体政务大厅功能升级,设置企业服务、投资审批、社会事务、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公民和法人办事主题服务区。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向实体政务大厅全部进驻、集中办理,做到应进必进、进而能办、办而有效,切实解决群众办事在政务大厅与部门之间来回跑腿的问题。即来即办的事项,由部门现场办结、综合服务窗口(或部门窗口)当场取件。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精准化、协同化。
牵头单位:市政务局(市公管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推行内部流转系统化,实现“一网通办”。按照国家、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标准规范,整合全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介超市等平台,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构建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借助统一身份认证体系,联通各个网上办事渠道,加强对接联动,实现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网通办”。统筹整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分类设置信息与办事服务主题,完善导航功能,增强用户体验,提供“一站式”服务。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报信息、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和居民教育医疗、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公共安全、社区服务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努力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建立网上预审机制,推行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需要补正补齐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能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也能办成事。探索政务、事务、商务“三务”网上合一,为公民和法人提供全方位、全覆盖、全天候的综合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4.推行服务受理多样化,实现融合发展。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拓展多种服务渠道,构建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乡(镇)、村(社区)要贴近基层群众需求,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加快将网上政务服务向边远贫困地区延伸,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推动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5.推行服务监督一体化,实现全程监管。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程留痕、过往可溯、进度可查、事后评价的办事记录与效能监督机制,确保事项办理流程、结果信息即时可查可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取件等全流程实时动态监控。建立日常巡查、定期抽查、明查暗访等制度,强化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市、县(区)行政监察机关要将政务服务纳入重要监察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采取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估、媒体监督等方式,开展群众办事满意度调查并公开结果,强化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工信委、市政务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1.加快做好信息资源共享基础工作。根据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按照省政务服务数据资源采集、存储、共享、开放、管理、利用等规定和交换标准,编制全市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接入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政务服务信息元数据标准,整合各部门面向公众服务的有关业务系统,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统计调查数据等基础信息库的互联互通,形成政务服务信息数据库,为大数据分析利用提供基础数据源。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政务局、市安全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逐步推广电子证照应用。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产生的证件、证照、证明等有关材料并实现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形成电子证照目录。按照分散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建设电子证照库,实现基础证照信息的多元采集、互通共享、多方利用。建立公民身份号码和法人、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应用体系,支撑各部门办事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推进制证系统、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做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公民和法人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建立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机制,推动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逐步实现公民和法人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异地业务办理。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政务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推动政务服务业务协同。建立业务办理协同机制,涉及多部门事项实行“一窗受理、网上运转、协同办理”,变“群众来回跑”为“系统协同办”,实现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依托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府信息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部门业务系统等对接,实现有关办事信息同步推送和业务协同办理。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政务局(市公管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4.推进大数据开发利用。有效整合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的群众行为数据、电子证照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库等资源,形成政务服务大数据资源体系。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并预判公众办事和政务服务需求,满足服务社会和服务决策需要,做好个性化、精准化、智能化推送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标准规范、网络支撑和安全基础
1.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为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的本地化应用开展提供法律支持,着力解决“服务流程合法依规、群众办事困难重重”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平台架构和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政务云、大数据应用等标准规范,促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网络管理中心)、市工信委、市政务局
配合单位: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完善网络基础设施。按照国家统一规划,明确电子政务网络架构,理顺互联网和政务外网的业务边界,逐步引导和安排部门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网迁移,全面提升我市电子政务网络资源供给和管理能力。继续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推进农村地区乡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大幅降低上网资费水平。推进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村,行政村全部实现光纤到村入户。提升网络基础设施互通能力,建成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全光纤网络设施。整合现有网络资源,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基础信息化设施资源支撑和保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网络管理中心)、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网络安全法和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以及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原则,加强全市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新建网络和信息系统应采用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认可的国产密码进行保护,与网络和系统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定期评估,已建网络和信息系统应进行密码国产化改造,切实增强自主可控和安全防护能力,有效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网络管理中心)、市工信委、市安全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市国家保密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4.筹划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学习试点城市、先进地区建设经验,科学谋划我市未来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创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统筹,注重实效,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和利用机房、网络、计算、存储等信息化基础设施,避免重复投资。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消防等数据信息资源,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科学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推进任务重,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重点改革任务和重要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明确1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常抓不懈。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办公室(综合科)要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本地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培训引导,完善保障机制。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锻炼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号一窗一网”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场地设施等项目资金和运维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采取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各级实体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人员配备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务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绩效考核,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每季度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汇聚众智改进服务。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牵头单位:市考评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政务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工作方案。各配合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加强衔接配合。工作方案2017年 6月低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助力经济平稳运行,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制定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恢复实体大厅线下窗口集中服务。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将于2020年2月24日(星期一)起有序恢复线下窗口集中服务,企业和群众可到实体大厅进行业务办理。
二、大力推行“网上办理。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优化简化网上服务流程,充分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继续坚持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政务服务工作策略,将更多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纳入网上办理。对能够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引导办事群众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等平台在线查询和办理业务;对未实现全程网办事项,采用网上申报、线下通过邮递材料的方式进行,做好网厅维护和在线解答。
三、积极推进预约办理。对确需到实体大厅现场办理的事项, 引导办事群众有效利用网上预约、微信预约及电话预约等预约方式,合理统筹群众办事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安排办事群众到政务大厅申办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群众在大厅内滞留,做到人员不聚集、审批不断档、服务不降质。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和业务窗口咨询电话作用,全市各级政务大厅统一对外公布预约办理电话号码,增强线上咨询资源,加强线上、电话咨询力量,确保群众办件咨询全覆盖,问题全解决。及时受理、快速处置企业群众服务需求和投诉举报,回应群众关切,梳理复工复产典型诉求和意见建议,更好为企业和群众服务。
四、审批结果快递送达。对企业和群众办理的申办材料和结果物实行邮政EMS 快递送达,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到场次数,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五、大力推行“就近申办”。督促乡镇、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站)有序开展服务,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全面优化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六、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积极推行政采云服务,对“协议供货、零星采购”等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不见面”采购服务,做到“即事即办”,采购交易到资金支付“一次都不跑”,全部线上操作、网上办理。
七、灵活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项目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及时动态调整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安排。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跟踪服务。
八、创新投标担保方式。经行管部门审批同意,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
九、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充分发挥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作用,积极推行电子评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全面实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
十、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畅通业务咨询及办理渠道,确保项目服务不断档。项目确需现场交易的,要尽可能利用在线、邮寄、告知承诺等非接触式方式取消或者减少人员到场。
十一、确保交易活动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收集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十二、落实实体大厅安全防护。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消毒、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机制,加强防控措施落实。做好“外防输入”,严把入口关,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安检区、临时隔离区。对政务大厅、开评标区及办公区域的公共设施全区域、全覆盖进行消毒,确保清洁、通风。对进入大厅的工作人员、办事企业和群众要求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体温监测,用手机扫“云南抗疫情”码方可进入。业务办理时,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业务办理完毕后,尽快离开;同时,将使用过的纸巾、口罩等物品随身带出大厅,并按要求丢弃至大厅外的废旧口罩专用垃圾桶内,减少交叉感染风险,确保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安全有效开展。
措施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电话联系咨询。
政务服务方面业务请拨打:2200122
公共资源交易方面业务请拨打:2160505、2160506
政府采购方面业务请拨打:2129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