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楚雄彝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三级:材料核验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1.窗口咨询: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3楼C04号窗口 2.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6160869进行咨询 3.网上咨询: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https://zwfw.yn.gov.cn/portal)“我要问”进行在线咨询 |
||
监督投诉方式 | 1.电话投诉:州政府热线0878-12345;州纪委州监察委0878-12388;州政务服务管理局0878-6086867;州工业和信息化局0878--3389308。 2.信函投诉: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政策法规科,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州第三公务中心,邮政编675000。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办理地点 | 1.实体大厅: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3楼C04号窗口 2.网上大厅: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 )进行在线办理 地 址:云南省楚雄经济开发区永安路696号 乘车路线:楚雄市内可乘2路、5路、9路、17路公交车到彝人古镇站下车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九条 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的规定,委托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十七条 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由县级以上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实施。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云南省清洁生产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工信资源〔2015〕73号)附件1《云南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实施办法》第四条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申请对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进行评价的工业企业开展评估工作。第八条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申请评估的企业登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工信委)网站(www.ynetc.gov.cn)下载《云南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备齐申请评估的材料,报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第十三条 各州(市)工信委每年将辖区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通过评估的工业企业名单于翌年的1月31日前报省工信委。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
1、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 2、编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