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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网上办理 基本信息 办理说明 办事机构 中介机构 专业顾问

楚雄市29家审批服务部门的440项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网上服务大厅,企业和办事群众可以实时进行事项网上咨询、申报、预审、受理、办理、监督、投诉等“一站式”网上服务。2017121日起,新平台(互联网门户域名ynzwfw.yn.gov.cn)正式启用,原来的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zwfw.yn.gov.cn)、网上大厅后台(59.216.193.26/main)、通用审批系统(59.216.193.28)、效能监督系统(59.216.193.29)、事项管理系统(59.216.193.24)同步停止办理新业务。原行政审批网上大厅于201712824时正式关停,相应的网上办理业务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ynzwfw.yn.gov.cn)开展;原所有后台业务办理系统将于20171231日正式关停,相应的业务办理通过新平台(互联网门户域名(ynzwfw.yn.gov.cn)系统开展。

2017111月,原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共受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6424件,其中网上接件556件,回复咨询投诉43件,办结率达100%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 “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推进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强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努力构建一站式阳光办事平台;继续清理整顿窗口审批服务事项,将各部门进驻授权承诺向社会公布,实现审批及服务事项100%进驻中心窗口办理;积极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现升级改造,力争20183月底前,实现市行政审批局和市政务服务中心整体搬迁。

(二)持续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和中介超市工作。严格按照省、州、市各级对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中介超市建设工作的要求,加强投资项目审批效能监管,加强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互动,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切实解决好中介超市运行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中介超市更好地为全市项目建设服务。

(三)加快推进新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建设。完善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功能,实现80%的政务服务事项可上线申报;加大对楚雄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的宣传推广力度,引导群众通过网上办事;加强业务培训,完善办事指南,推进政务公开,确保审批信息全面、准确;明确各部门专人负责“网上大厅”信息维护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更新,扩大政府信息公开。

(四)继续推进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以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进程为突破口,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和能力提高,并做好与省级交易系统和专家库对接工作。

楚雄州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指引

一、PC端操作指南

PC端使用云南政务服务网时,建议安装Google Chrome浏览器。

1.通过互联网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2.切换办事区域到楚雄州或相关县市。

3.注册用户或直接登录(注:云南政务服务网已实现统一身份认证,若已在国家和云南省网政务服务平台、“办事通”“云企贷”等统一平台注册的用户可直接使用用户名、手机号、身份证号或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登录)。

4.未注册的新用户进行注册(根据办事主体选择个人注册或法人注册)。

5.填写新用户注册信息。

6.新用户注册完成后进行实名认证。

7.点击办事服务。

8.通过主题办事、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服务或直接搜索事项名称查找所需办理的事项,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点击办事指南或在线办理。

9.阅读对应事项办事须知,按要求准备相应审批条件和收取材料清单中的材料。按照操作步骤完成表单填写、材料上传、取件方式填写即可提交(提交申请后,可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查询所办事项的进度)。

10.投资项目审批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若所办事项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请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后,点击“营商环境”栏目进入。

11.点击投资项目审批,进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点击“认证登录”后,在项目申报中进行申报。


机构: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878-3025466、0878-6160896 传真:8222168

地址: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283号

全部问题
  • Phh20890906
    名称核实 2021-09-07

    核实非企业名称是否能用

    • 李四
      李四 2022-07-08

      1、到工商网站去查询名称是否已经被注册。   2、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3、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4、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5、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6、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上应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长期居留证、港澳台同胞回乡证、军官退休证等表明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文件。   7、办理设立(变更)登记时,被委托人与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时的申请人不同的,应由申请人出具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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