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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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5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0次 |
咨询方式 | 0886-3888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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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886-3888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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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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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同心路82号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
设定依据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授权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和信息发布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科奖发〔2015〕2号)第四条 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登记和信息发布工作,具体工作由省科技奖励办公室负责。各州(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业、中央驻滇单位、解放军驻滇有关机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所在州(市)和所在部门及单位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第二十二条 省科技厅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化管理,推进全省科技成果数据库建设,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
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础理论成果: 1.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或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 2.学术论文、学术专著; 3.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4.《科技成果登记表》(采用科技部统一制定的格式)一式二份及成果登记数据包。 (二)应用技术成果: 1.相关的评价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或成果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明等);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以及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2.《科技成果登记表》(采用科技部统一制定的格式)一式二份及成果登记数据包。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 1.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意见或验收意见等); 2.研究报告或著作; 3.《科技成果登记表》(采用科技部统一制定的格式)一式二份及成果登记数据包。 以上所提交的评价证明及相关技术文件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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