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B类)流程及咨询电话

怒江州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B类)流程及咨询电话

13162021-05-31 15:19  95商服网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1次
咨询方式 0886-3888053
监督投诉方式 0886-3888053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同心路82号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构要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由受理机构出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自接收纸质材料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或用人单位。

申请材料

1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
工作资历证明

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
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5
体检证明

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必要
申请人自备
6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必要
申请人自备
7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必要
其他
8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无需提供

必要
申请人自备
9
随行家属证明材料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10
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办理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工作日)
理人员
办理要求及结果
申请
无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办理的,需在线登记专门服务机构名称、合法登记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并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网上预审:受理机构自材料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预审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在线通知或预约现场提交材料。
受理
无特别说明
综合窗口办理人员
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构要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由受理机构出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自接收纸质材料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或用人单位。
审查
无特别说明
综合窗口办理人员
决定机构对受理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外国高端人才5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决定并告知用人单位。申请人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后至提交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材料核验期间不计入工作许可审批时限。
决定
无特别说明
综合窗口办理人员
决定机构对受理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进行决定,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决定并告知用人单位。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用人单位。申请人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后至提交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材料核验期间不计入工作许可审批时限。
送达
4
综合窗口办理人员
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长期来华工作的,自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决定机构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管理系统”公告方式通知用人单位。批准的,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在线打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领取准予许可书面决定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未批准的,用人单位领取不予许可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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