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设八个内设机构:
(一 )行政秘书股。
联系电话:0771—6222920
负责统筹、协调机关、直属学校和各镇学区的各项工作。负责和指导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信访、财务、资产、信息、督查、督办、保密、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等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和各镇学区机要、保密、文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建议、提案。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安全工作。统筹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开展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机关权责清单编制和调整工作。负责教育史志编纂工作。统筹协调城区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二 )人事教育股。
联系电话:0771—6224125
负责机关及各级各类学校干部培训、考核、奖惩、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职称改革、人才评价等工作。制订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并指导教师培训中心实施。指导教育系统教师表彰等工作。负责指导教师对外交流有关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招聘录用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及颁证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年度考核及评优评选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县 (区 )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和学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学校领导干部任免工作以及因公出国、赴港澳台人员的政审和因私出国、赴港澳台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管理、推荐、考核和后备干部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各镇学区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 )基础教育股 (城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联系电话:0771—6226063
负责基础教育的统筹管理,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组织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制订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对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工作的开展进行统筹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小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工作。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质量提升和科学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中小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负责基础教育学历学籍、普通高中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和实验设各配各工作。执行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课程资源目录、经自治区审定的地方教材和教辅资料。负责普通中小学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开展课后服务工作,配 合做好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少数民族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工作、民族教育工作、青少年科技活动工作、环保教育工作、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民办学校 (幼儿园 )审批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组织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执行和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广普通话。指导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水平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开展语言文字活动。负责语言文字资源数据采集管理。承担城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
联系电话:0771—6217665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卫生、疾病防控工作。组织实施有关体育教育、卫生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的指导性意见和教学设施及专业、学科、课程教材建设标准。指导相关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工作。组织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教学交流活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开展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宣传与预防。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五 )计划财务股 (基建项目股 )。
联系电话:0771—6226048
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各类学校的建设布局和总体规划。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经费筹措、拨付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等工作。负责指导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执行中小学校设置标准。承担所属单位基建管理的相关工作,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基建工作。负责全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建设规划与校园总体规划;负责编报教育系统基建年报;负责各中小学基建项目的立项报批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管理,指导学校做好项目决算审计工作;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六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股。
联系电话:0771—6228812
指导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稳定、信访、政治保卫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监控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教师队伍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七 )教育督导室 (政策法规股 )。
联系电话:0771—6224051
承担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城区教育督导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教育督导评估的标准、指标体系和方案,指导城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对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组 织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研究,负责教育政策研究、教育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普法教育的有关工作。研究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 ,负责教育政策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工作。组织草拟城区教育规章制度。承担机关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中小学校章程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及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统筹协调中小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八 )党建综合股 (城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联系电话:0771—6231532
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承担城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城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城区教育局党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统筹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员领导干部的培养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党务信息报送;负责教育系统对口支援 、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及慈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党建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校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德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宣传工作干部、思想政治课教师、心理咨询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中小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统战、计生、民族团结、宗教工作。负责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