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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南宁市武鸣区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宁市式鸣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武办发〔2019〕22号)文件精神,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是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城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城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城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区教育局。
机构主要职责 :
(一 )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南宁市委和城区党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城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地方性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指导城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按分工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
(三 )负责推雄热垦髀亨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堙|指 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 责城区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 )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武鸣籍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及贷后管理工作;参 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实施办法;监测城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做好城区在国 (境 )外教育援助,指导做好教育合作项目和学生资助工作。
(五 )统筹管理城区基础教育工作。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 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 )统筹管理城区职业教育工作。贯彻执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意见和办学标准,配合开展职业教育评估。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
(七 )统筹和指导城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主管城区中小学教师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编制和人事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 )统筹城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城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一) 组织指导城区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积极推进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城区教育信息化工作。贯彻执行教育系统信息化规划。
(十三)统筹城区民办教育的规划、综合协调工作。贯彻落实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四)负责城区教育督导工作。受城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武鸣区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工作。负责中小学校招生工作。
(十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城区教育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八 )完成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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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行政秘书股负责统筹、协调机关、直属学校和各镇学区的各项工作。负责和指导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信访、财务、资产、信息、督查、督办、保密、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等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和各镇学区机要、保密、文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