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林业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
机构信息
地区: 青秀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标签: 南宁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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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除法定节假日外)
电话: 0771-2330978(办公室电话) 0771-3488237(传真专用号码)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竹园路6号
详细介绍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级公益林的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南宁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

南宁市林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综治、维稳、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提案议案办理和对外接待联络、年鉴、大事记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投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市本级资金,监督指导相关项目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拟订开发性政策性贷款等相关政策。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关财务核算管理、政府采购和所属单位规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林长制工作科(政策法规科)

承担指导、协调推进林长制有关具体工作,拟订林长制有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牵头组织研究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督促落实市林长会议决议事项和市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工作,负责市林长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林业和草原政策调查研究;承担起草有关林业和草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本级的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

(三)生态保护修复科(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采取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市草原保护工作,指导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管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承担全市荒漠、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的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沙化和石漠化地、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检查。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林木良种储备。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培育。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依法承担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监管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市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首府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

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审核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全市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市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和组织制定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组织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指导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六)产业科

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林(草)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负责全市林(草)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举办或参加林(草)产品会展、博览会等活动。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指导农村林(草)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监督管理全市沙化和石漠化地、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并实施林业科技规划;组织、指导林业科研创新,技术引进、改造及推广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技术监督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承担产业扶贫工作。

(七)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人才队伍建设、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八)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科

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系统绩效工作。负责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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