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主要职责,揭阳空港经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后勤、招待、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区直机关计划生育工作;办理计划生育《证明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联系方式:0663-8779197
(二)规划与财务股
负责财务、资产等工作;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市级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
联系方式:0663-8595136
(三)宣传与科技股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措施;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实施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指导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做好优防、鉴定和治疗;指导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人口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计划,指导各地开展全民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全区卫生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报道和实施各项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项目;负责计生宣传品的发行;收集掌握全区资料;负责计划生育服务的综合管理;制定全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并进行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组织病疾儿的鉴定,指导节育手术和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常规》的落实;组织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管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制订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有关规定。
联系方式:0663-8591505
(四)信息与统计股
负责组织对全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机关网站日常管理;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承担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及家庭奖励扶助统计工作。
联系方式:0663-8591600
(五)医疗卫生行政管理股
负责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有关工作规范,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协调和承担有关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执法责任制建设、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进行监督;负责机关有关法律事务;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区域内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指导全区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区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管理制度;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负责医师执业注册和证书的核发、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的核发;监督和指导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护理质量和服务质量;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建设;负责医疗事故处理;抓好区三级医疗网的建设,促进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和实现;承担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保障协调工作;负责慢性病、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及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分析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负责涉外医疗机构和境外医师在空港区行医的管理。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疗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组织中医(药)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负责中医药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联系方式:0663-8591608
(六)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股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负责组建全区卫生应急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医疗急救工作,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反恐与核辐射事故医疗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卫生应急专业人员培训与卫生应急演练;指导各地实施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医疗急救方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经常性突发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救治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接报、报告和协调指挥工作和区内“l20”急救电话的调度工作;承办区管委会应急办交办事务;做好爱国卫生工作;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承担医疗卫生机构、母婴保健、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联系方式:0663-833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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