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资格的指定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资格的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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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南岗区卫生健康局 | |||||||
受理条件 |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出申请,南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审查区卫生计生局现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审查意见;决定由哈尔滨市病残儿医学鉴定领导小组作出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确定其父母符合再生育条件;送达将病残儿医学鉴定及时送达申请人。 |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无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 |||||||
咨询电话 | 0451-82705552 | |||||||
办理地点 |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路52侧楼807号疾病监督科 | |||||||
办理材料目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范本 | 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材料类型 | 份数 | ||
1 | 病历 | 无 | 必要 | 电子 | 原件和复印件 | 3份 | ||
2 | 书面申请 | 无 | 必要 | 电子 | 原件和复印件 | 3份 | ||
3 | 家庭材料 | 无 | 必要 | 电子 | 原件和复印件 | 3份 | ||
4 |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 | 无 | 必要 | 电子 | 原件和复印件 | 3份 | ||
5 | 申请病残儿鉴定承诺书 | 无 | 必要 | 电子 | 原件和复印件 | 3份 | ||
注:如上述材料提供空表范本,请至黑龙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搜索事项并下载填写。 网址:https://www.zwfw.hlj.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