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可克达拉市服务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加速城市人口集聚,积累城市人气,增强城市发展活力,提升城市品位,结合城市实际,现制定《鼓励商户入驻可克达拉市的优惠政策方案》。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和时限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中心城区四至范围为:南至滨河路、北至七一七大道、西至天山南路、东至长白山路。
(二)享受优惠政策的商户入驻时限为:2021年5月1日前,入驻中心城区商铺并开门营业。
(三)享受优惠政策的入驻商户为:符合以上条件的商铺实际经营者。对于单体营业面积超过300㎡以上的商户,报请师市相关会议“一事一议”,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二、具体优惠政策
(一)三年期优惠政策
1、三年期优惠期限: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2、三年期优惠政策
(1)暖气费优惠政策
优惠采暖期内,免收商户的暖气费,免收的暖气费由财政补贴。
(2)天然气优惠政策
优惠期内,免收商户的天然气费,免收的天然气费由财政补贴。
(3)水费优惠政策
优惠期内,高用水商户每年每户赠送1000方水费,低用水商户每年每户赠送300方水费,赠送的水费由财政补贴。赠送的结余水费2023年5月1日起自行作废。
(4)电费优惠政策
优惠期内,高用电商户每年每户赠送20000度电费,低用电商户每年每户赠送5000度电费,赠送的电费由财政补贴。赠送的结余电费2023年5月1日起自行作废。
(5)就学优惠政策
优惠期内,商户的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可克达拉市公立幼儿园、金山实验学校就学。
(二)其他优惠政策
1、商铺租金优惠政策
2021年5月1日前入驻的商户,减免一年50%的商铺租金,减免的商铺租金采取先交后返的方式给予商户补贴。减免的商铺租金由财政承担一半,减免的另外一半商铺租金由各商铺开发商承担。
减免征收商铺租金的基准价格,参照中心城区商铺现平均租金价格,即一层550元/㎡·年、二层350元/㎡·年、三层250元/㎡·年的标准执行。
2、物业费优惠政策
免收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商户物业费。
3、广告投放优惠政策
商户开门营业后,享有一个月城市LED大屏或箱变屏幕日均不少于10秒的广告免费投放优惠。
4、金融优惠政策
取得营业执照半年以上的商户,2021年5月1日前,可向市金融机构申请一次性小额信贷,贷款额度在8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为12个月(实施时限自贷款起息日起计算)。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5、网络通信优惠政策
(1)2020年12月31日前,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运营商签订在网24个月协议的商户,全年减免2个月的套餐费用。
(2)2020年12月31日前,个人用户信用度测评达标的商户,可根据套餐资费享受对应的价值礼包。其中,中国电信用户可享受最高价值1700元的礼包,中国移动用户可享受最高价值2000元的礼包,中国联通用户可享受最高价值1880元的礼包。
6、有线电视优惠政策
(1)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在网24个月协议,普通商户免收1年收视费;双向网商户免收1年收视费和机顶盒费用。
(2)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在网24个月协议,所有商户均可享受超值礼包(免费赠送60套专业付费频道、50套高清电视频道、3套高清电影频道等)。
7、税收优惠政策
(1)2021年12月31日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21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4)2021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8、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优惠政策
(1)经营商铺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在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最低首付比例为20%,并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首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当前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75%,贷款期限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利率分别上浮10%。
(2)经营商铺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法定退休年龄到期日的基础上后延5年,即女性60岁、男性65岁,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最多只能申请两次贷款用于购买商品住房。
(以上公积金贷款申请政策,兵团范围内缴存职工可直接在可克达拉市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非兵团范围内缴存职工,凭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在可克达拉市就地申请办理贷款业务。)
(3)经营商铺的兵团缴存职工购买商品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连续2年,每年可享受2次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三、相关事项
(一)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除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外,要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平台、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大力宣传本优惠政策方案以及城市在规划建设、商铺开发、人口集聚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提高广大商户和职工群众对本优惠政策方案的知晓率,提升城市知名度。
(二)建立主动对接服务机制,成立商铺招商工作小组,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创新方法,精准招引,不断加快广大商户入驻城市步伐。实行首问负责制,积极主动与即将入驻的商户进行对接,靠前服务,全程负责,确保商户“找得到人、办得成事、解得了难”。搭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行政审批各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优化办事流程,压缩相关手续办理时间,全力助推商铺尽早开门营业。
可克达拉市中心城区商铺招商工作小组:
组 长:瞿中强 师市商务局局长
办公电话:0999-8182219
副组长:张庆祥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办公电话:0999-3129789
张文停 师市住建局局长
办公电话:0999-8182374
刘德江 师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办公电话:0999-8189780
成 员:马英鑫 师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999-8182509,13579722009
王华筝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9-3129702,13150217137
柏延芳 师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0999-8189032,18999589359
汪 洋 师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9-8182557,18999590007
(三)本政策的兑现原则和兑现办法,按照《鼓励商户入驻可克达拉市的优惠政策兑现方案》(见附件)执行,由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商铺入驻核实和优惠政策兑现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统筹和推进。
(四)本政策在有效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执行上级调整后的政策。对违反本政策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或套取补贴(优惠)的,一律追回补贴(优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监委要对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主动服务和政策宣传、兑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和单位,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鼓励商户入驻可克达拉市的优惠政策兑现方案
为了更好地加快可克达拉市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快速集聚商气和人气,做好商户入驻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严谨地开展商户入驻核查和兑现工作,让广大商户“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不断增强城市发展活力。
二、商铺入驻核实组
组 长: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师市商务局主要领导
成 员:师市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1人,市各房产开发公司、商铺所在地物业服务公司各1人。
三、核实兑现步骤
优惠政策兑现工作按照年度进行核实、公示和兑现,自2021年始至2023年止,每年兑现一次。
(一)商户申报期(每年5月20日至5月31日)。
商户申报资料:1、《商户入驻可克达拉市优惠政策兑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商铺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3、水、电开通缴费票据复印件;4、商铺内外部照片(2-3张);5、申报期前一个月以上的账面流水。
以上资料一式四份,由商户交至各商铺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经其初步核实后于5月31日前报至师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
(二)开业核实期(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
由核实组不定期进入商铺实地核实开门营业情况。
(三)公示期(每年7月1日至7月7日)。
经审核商户申报资料,并结合现场核实情况,对符合兑现优惠政策的商户信息,在四师可克达拉市政务网、各商业区公示栏等进行公示。
(四)优惠政策兑现期(每年7月8日至9月30日)。
公示期结束并经核实组组长在《申请表》填写审核意见后,核实组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1份留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份返商铺物业企业(其中1份返申报人,1份返商铺开发房产企业,1份返商铺物业企业或管理单位留存)。
申报的商户领取已审核的《申请表》后,到师市政务服务大厅相关单位窗口兑现优惠政策。
四、相关要求
(一)在审核过程中,核实组要本着对商户负责的精神认真审核,以实地查看和查验有效凭证为依据进行把关核实。
(二)各商户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有效凭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监委负责监督优惠政策兑现的执行情况,确保兑现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