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按照《规定》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属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工作。现将自治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予以公开,包括:互联网站6个,应用程序3个,公众账号14个,共计23个服务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