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健康码申请流程及使用说明

河北健康码申请流程及使用说明

210032020-11-20 21:54  95商服网
  “河北健康码”是由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国家疫情防控数据库生成的全国范围内的绿色通行凭证。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产生活秩序,实现精准防控、精准服务,各市县自5月1日起统一推广应用“河北健康码”。同时,各单位自建“二维码”及“健康码”一律废止。

     河北省“健康通行码”主要有两种用途,一种通过“出示码”功能申请本人健康通行码,用于提供个人防疫健康凭证;另一种通过“扫描码”功能扫描健康通行码获取他人防疫健康信息,作为持码人员健康凭证验证工具。

点击查看》》》河北省核酸检测机构名称地址及预约电话

      该通行码分为红、黄、绿三种颜色,对个人提供防疫健康风险分级,供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疫情防控卡口使用。按规定,“红码”和“黄码”人员不能通行,且应按照疫情防控部门要求进行医学诊疗或观察;“绿码”人员体温正常的可予以通行。查验人员可通过“健康通行码”颜色快速确定人员类型,提高查验效率,还可以通过扫码获得自主健康申报信息及轨迹,所有数据实时上传至国家平台,供跨区域扫码应用时调用。


出示码
出示码
供“扫描”使用


扫描码

扫描码
扫描他人出示的健康码


代领功能

代领功能
信息上传后,显示家人健康信息


场所码

场所码
信息上传后,显示场所信息,点击保存后张贴


一、使用作为个人防疫健康凭证的“出示码”功能

1、申请及出示码。

  微信搜索“冀时办”→打开“冀时办”小程序→初次使用,需先登录→实名认证→点击“出示码”按钮→初次使用时,进行一次健康申报(去打卡)→亮出本人“健康码”或被动扫码→查看个人健康信息→如果提示“未见异常”可以通行→如果有红色“提示信息”,要进行健康状态核验。

操作示例:

1.微信小程序搜索“冀时办”,点击“出示码”按钮,打开“河北健康码”。

2.初次使用,需先登录。

3.初次使用,需先实名认证。

4.出示“健康码”,供“扫码”使用。

如果显示“绿码”,可以通行;如果显示“黄码”或“红码”,需核实健康状态。(颜色实例如图)

二、使用作为验证工具的“扫描码”功能

打开“冀时办”小程序→初次使用,需先登录→实名认证→点击“扫描码”按钮→扫描用户出示的健康码→查看用户健康信息→如果提示“未见异常”可以通行→如果有红色“提示信息”,要进行健康状态核验。

操作示例:

1.微信小程序搜索“冀时办”,点击“扫描码”按钮,打开“河北健康码”。


2.初次使用需先进行登录。


3.登录完成,进行实名认证。


4.点击“扫码”按钮,扫描他人出示的“健康码”。

如果提示“未见异常”,可以通行。

如果有红色“提示信息“,需进行健康状态核验。

“场所码”功能操作步骤

打开“冀时办”小程序→初次使用,需先登录→实名认证→进入“河北健康码”主页面→点击“场所码”按钮→保存至手机图片→打印张贴至入口显眼位置→主动指导进出人员用微信“扫一扫”扫描→指导进出人员出示健康码和个人健康信息→核验无误→正常通行→如果有红黄码及红色“提示信息”,要进行健康状态核验。

操作示例:

进入申请页面之前的操作流程与使用“扫描码”和“出示码”相同。

1.到“我的”页面点击申请



注意事项

1.申领健康码时,因填错打卡数据导致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每人每日可进行3次健康申报,如发生错填情况,可如实再次进行健康申报,实现状态更正。使用者应慎重、如实填写本人健康申报信息,并对本人填写的相关信息负责。

2.本“河北健康码”为满足群众使用需求,目前在持续不断迭代更新,如注册使用流程与说明不同,按照页面信息进行操作即可。

3.场所码一人只能申领一个。请确保本场所信息后再行张贴,各场所应对本场所“场所码”申领人员有关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本场所张贴的“场所码”唯一性和权威性负责,避免出现恶意冒领和信息填写错误,影响正常通行和使用。

三、“河北健康码”常见问题汇总


1、“河北健康码”有什么用?


“河北健康码”可作为在交通卡口、居住小区、工厂厂区以及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通行的有效凭证,无需另行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为广大群众疫情防控期间出行提供便利。


2、“河北健康码”有哪些功能?


目前“河北健康码”主要有三种用途,一是通过“出示码”功能申请本人“河北健康码”,用于提供个人防疫健康凭证;二是通过“扫描码”功能扫描获取他人防疫健康信息,作为持码人员健康凭证验证工具;三是通过扫描“场所码”在出入各类场所时主动出示健康码。


3、如何获取“河北健康码”?


可通过“冀时办”微信小程序授权登录后实现领码、扫码、亮码。

使用作为个人防疫健康凭证的“出示码”功能:

申请及出示码:打开微信→搜索“冀时办”→进入“冀时办”小程序→首页选择点击“出示码”→进行认证登录(初次申领需进行一次健康申报)→获取及出示本人健康通行码。若提示健康码已失效或过期,重新认领即可。


使用作为验证工具的“扫描码”功能:


打开微信→搜索“冀时办”→选择“冀时办”小程序→点击“扫描码”→按提示进行授权登录→扫描他人出示的“河北健康码”→系统显示该人员健康码信息。


4、“河北健康码”如何进行健康申报?


打开本人健康码→点击下方“去打卡”→如实填写个人联系方式、住址、地理位置、身体情况等信息→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5、如果已经用过“保定健康码”,还需要使用“河北健康码”吗?


目前,“保定健康码”已停止使用,市民出行要申领“河北健康码”。“河北健康码”可实现与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健康码的互扫互认,跨省流动人员领取“河北健康码”可实现跨地区互通互认。


6、一家人需要使用几个“河北健康码”?


“河北健康码”依托实名认证体系,实行一人一码。


7、为什么“河北健康码”有不同的颜色?


为了方便识别,该健康码分为红、黄、绿三种颜色,对个人提供防疫健康风险分级服务,供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疫情防控卡口核验使用。按规定,“红码”和“黄码”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接受相应处置;“绿码”人员体温检测正常的可予以通行。


查验人员可通过“河北健康码”颜色快速确定人员类型,提高查验效率,还可以通过要求主动出示“个人健康信息”或扫码获得具体健康信息,所有数据实时上传至国家平台,供跨区域流动人员扫码时调用。


8、已申领的“河北健康码”颜色是否固定不变?


“河北健康码”颜色会根据每日健康申报信息及全国一体化平台数据支撑进行动态调整。当个人健康状态发生变化,并进入国家数据库的,健康码颜色会发生相应变化,民众应注意如实填写“打卡”信息,在日常工作、生活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成为红、黄码人员。


9、“河北健康码”个人信息安全吗?


“河北健康码”由政府部门统筹部署、开发建设,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数据安全,并有严格的访问、使用权限控制及相关管理办法,严防数据泄露。同时,对前端采集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对用户实人认证数据信息进行脱敏处理,以确保数据安全。


10、没有“健康码”影响正常出行吗?是否每个人都需要申领“健康码”?


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健康码”不作为唯一通行凭证,不得强制要求群众申领,对老人、儿童等使用不便人群要允许以其他线下手段作为通行凭证,也可通过监护人代领方式领取健康码,为广大群众疫情防控期间便捷出行提供便利。


对于本省(区、市)内居民出行建议以使用“河北健康码”为主,跨省出行可通过“冀时办”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领取“河北健康码”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


11、“河北健康码”与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在使用上有何区别?如何识别两种“健康码”?


两者略有不同。“河北健康码”以“冀时办”小程序作为统一入口,有“红黄绿”三色显示,通过核验颜色、查看个人健康信息、扫码供疫情防控人员参考核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作为统一入口,无“红黄绿”三色,主体颜色为黑色,通过查看个人健康信息、扫码等方式供疫情防控人员参考核验。两者数据支撑相同,入口和页面显示及其他服务功能略有不同,请民众注意区分。


12、我们可以为老人和小孩代办“健康码”吗?


目前,“河北健康码”实行一人一码,不支持“代办”。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老人和小孩可由他人帮助注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通过实名认证后进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的申领。近期,将在“冀时办”微信小程序端“河北健康码”主页面上线代领服务,请持续关注。


13、外籍及港澳台人员是否可以申领本省(区、市)“健康通行码”或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


目前可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端主页面申领国际版健康码“HealthCodeOfEntry”。


14、申领健康码时,因填错数据导致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该如何处理?


目前,“河北健康码”健康申报数据实时上传国家数据库,为满足民众使用需求,每人每日可进行3次健康申报,如发生错填情况,可如实再次进行健康申报,实现状态更正。建议在修改信息时请谨慎填写,避免再次操作错误。


15、个人谎报瞒报健康码申请信息有什么后果?


个人要对健康码申请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谎报、瞒报健康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6、为什么我连续打卡十四天还不是绿色?


“河北健康码”依据国家数据支撑,结合健康风险判定规则,后台自动生成对应红、黄、绿码色。对于红、黄码人员满足解除“红码、黄码”条件的,数据库自动调整人员健康状态,实现颜色改变。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冀时办”微信小程序首页同时设置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入口,国家平台“健康码”无红黄绿三色显示,仅在“查看本人防疫健康信息详情”页面进行数据库查询结果提示或进行“未见异常”提示,供防控人员参考核验。


17、为什么我的健康码上有时钟显示?


为满足防控人员核验需求,避免“截图亮码”,我们设置了时钟显示,实现实时查验健康状态。


18、初次申领健康码,我的健康信息为什么不显示“未见异常”?


初次申领健康码的用户,需在完成实名认证后进行一次健康申报,点击“去打卡”如实录入个人健康信息,主页面显示健康码的同时,如个人未存在健康风险,可在“查看个人健康信息”页面首端看到“未见异常”;如个人存在健康风险,则健康码会显示相应风险类型的颜色,并在“查看个人健康信息”页面首端看到红色字体的“经过数据库查询,您有以下出行提示:”等内容。


19、如何查看我的健康申报记录?


进入健康码主页面,点击“查看个人健康信息”页面底端“查看打卡记录”,能够查看14天内打卡记录。


20、我的健康码不显示怎么办?


“河北健康码”依托全国一体化平台进行防疫健康信息的查询核验实现亮码,由于同一时间申码、验码人员过多,有可能会出现网络拥堵、暂时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请耐心等待片刻,稍后再试即可。公众也可选择申领当前所在省份健康码,以免影响正常通行。为避免恶意刷新导致群众无法正常使用,“河北健康码”建立了防刷机制,对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根据群众实际需求不断对系统进行扩容升级,提升服务质量,全力保障稳定运行。


21、为什么会显示“您有以下出行提示:”?


根据数据库查询结果,我们会对相应风险信息进行出行提示,供防控工作人员参考核验人员健康状态。当出现出行提示时,民众需尽快核实个人健康状况,查看是否错填健康申报信息或被列为重点管控人员,并如实向防控人员说明情况。


22、为什么我的身份证信息显示不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对人员身份信息实行脱敏处理,避免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3、实名认证不通过怎么办?


“河北健康码”依托微信实名认证体系,申领健康码时可能会出现“个人信息”不是本人信息,请注意核实微信实名认证信息是否为本人,如非本人,修改微信实名认证信息后,重新进入小程序按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24、“河北健康码”“场所码”有什么功能?


近日,“河北健康码”已新增“场所码”功能,增加了后台自动记录扫码人员进入时间等数据,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商场超市、服务行业、金融企业、医院、交通卡口、公共交通工具、社区、农村等场所采集进入人员信息,具有便捷核验、减少人员拥堵、轨迹信息有迹可循等功能。

四、健康码提示外省风险处理方法

近期,部分市民在使用微信小程序“河北健康码”、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时,选择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点击健康码下方“查看本人防疫健康信息详情”选项时,提示“通过数据库查询,您有以下出行提示:2020年X月X日:您已领取XX省/市健康码,所属地区为XX省/市,风险等级为中/高。这是由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家健康码数据库中“已关联的地方健康码信息”栏目中存在中/高风险:数据来源为XX省/市,健康状态为“中/高风险”。国家健康码中“已关联的地方健康码信息”如果存在中风险,河北健康码会显示黄色“已关联的地方健康码信息”中如果存在高风险,河北健康码会显示红色(国家政服务平台对中风险不进行提示,所以当存在中风险时,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健康码仍为绿色)

产生该问题的原因是:相应省份(如范例中的黑龙江省、山西省)由于市民健康风险、健康码风险等原因,曾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家健康码数据库中报送了该市民的中/高风险信息,但后来未将该市民在国家健康码数据库中的居民健康信息及时更新为低风险。当出行提示中报告省份为河北省时,可拨打0311-66635542进行问题申报。当报告省份为其他省/市时可(1)拨打相应省/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请该省份更新该市民的国家健康码风险等级(注意:不是当地地方健康码而是国家健康码);(2)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纠错反馈。

其中方法(2)的操作流程如下:

步骤一:打开微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注意:支付宝小程序暂不支持纠错反馈),点击健康码下方“查看本人防疫健康信息详情”选项,对“已关联的地方健康码信息”提示页面进行截图后拖拽至页底,点击“我要纠错”。

步骤二:拖拽至页底,点击“我要反馈”。

步骤三:反馈类型选择“问题”,所属分类选择“防疫健康信息码”。问题内容参考以下模板进行填写。上传附件选择“已关联的地方健康码”的页面截屏。最后点击提交反馈。国办收到该反馈后会派发至相应省份处理。

步骤四:请定期查看自己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家健康码,只要“已关联的地方健康码”栏目中不再有数据来源其他省/市报告的中/高风险,河北健康码就会恢复正常。


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健康码申请流程及使用说明

河北省

河南省

山西省

江苏省

北京市

山东省

内蒙古

福建省

陕西省

四川省

辽宁省

新疆

上海市

天津市

甘肃省

湖北省

黑龙江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湖南省

宁夏

广西

贵州省

重庆市

广东省

云南省

浙江省

海南省

青海省

西藏

吉林省

台湾

香港

澳门

钓鱼岛

国家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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