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注销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纳税人注销登记申请
2.以下业务监控条件均符合的,受理纳税人注销登记申请
(1)纳税人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状态;
(2)纳税人没有留存有未缴销的发票;
(3)纳税人不存在未注销的防伪税控资格;
(4) 纳税人不存在未注销的出口退税资格;
(5)纳税人不存在未报送资料采集(不包含本月);
(6)纳税人不存在未申报(不包含本月);
(7)纳税人不存在欠税(含各类规费);
(8)纳税人不存在已发起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资格认定、减免税备案等);
(9)纳税人的房土两税税源信息均已终止纳税义务;
(10)纳税人不存在未缴销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及跨区税源登记项目;
(11)纳税人不存在土地增值税信息;
(12)纳税人不存在多缴、未结报的税收票证信息;
(13)纳税人不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流程未处理完毕;没有在查的案件;不存在未完成的纳税评估。
【材料清单】
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 经办人身份证件。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件;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单位纳税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持有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及其他应收缴的设备的,提供其持有的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和其他应收缴的设备。
【分类处置办理时限】
符合即时办结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即时办结条件的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20个工作日办结。若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
1. 发生涉嫌偷逃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
2. 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中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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