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科,
电话:0411-85283945
1.承担机关的日常运转,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档案、保密、政务督办、会务、局重要文件文稿起草。
2.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财务核算、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机关行政后勤事务。
3.党建、纪检、工会、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军民融合等工作职能。
法规审批科,
电话:0411-85282711
1.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政策意见建议。
2.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办理依申请听证、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组织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本局进入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及人员管理工作。
4.牵头协调机关信访、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工作。
5.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用地验收工作。
国土规划科,
电话:0411-85280812
1.定期组织实施全区土地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资源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区级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2.承担自然资源确权工作,指导不动产登记工作。
3.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工作。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4.拟订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土地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推进土地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5.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6.负责耕地资源保护监督政策落实。组织实施耕地等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监督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承担耕地的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管理工作。
7.组织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实施,承担需报上级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8.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等生态修复工作。
9.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矿业权审批和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10.组织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1.推动实施“多规合一”。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体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全区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承担区三委会日常工作。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服务。
林业海洋科,
电话:0411-85283947
1.负责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2.组织实施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及森林培育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3.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指导开展森林防火的预防工作,负责火灾预防,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区林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林地资源的监督保护。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规划,执行上级标准并监督实施。
5.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及监督管理。
6.负责林地管理,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林权争议处理工作。
7.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8.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实行海域海岛使用权属制度,依法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项目。管理无居民海岛地名。承担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用海用岛项目的受理审查工作,承担区管委会审批用海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
9.组织海域动态监视监测部门开展海域海岛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相关工作。承担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生态修复工程。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开展海洋生态预计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10.负责海洋发展工作。负责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科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