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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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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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科技创新、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技术分析,推动创新发展。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三)负责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规划、政策,指导全省科普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管理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全省科技重大专项。
    (五)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拟订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省实验室建设。
    (六)拟订全省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七)拟订全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工作。承担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拟订全省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
   (九)拟订全省社会发展领城科技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指导全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协调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十)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负责全省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评,统等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及科技统计。
   (十二)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开展对外及对台港澳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及与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全省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十三)负责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工作。拟订全省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福建省友谊奖的评审组织工作及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的评选推荐工作。承担福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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