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科室职能及联系电话:
1、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2-2167989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组织指导直属单位预算、决算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2、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752-2167975
协调起草生态环境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相关法制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
3、综合科 联系电话:0752-2167675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环境综合性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生态环境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本市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环保合作工作。
4、水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0752-2167312
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5、海洋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0752-2168718
负责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权限审批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入海排污口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6、大气环境科 联系电话:0752-2167977
负责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协助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助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7、自然生态与土壤保护科 联系电话:0752-2167930
组织起草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遺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管,拟订相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8、化学品与固体废物科 联系电话:0752-2167993
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化学品、固体废物、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固废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实施电子废物拆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9、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752-2167979
指导、监督全市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规划、政策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或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负责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10、环境监测科技与辐射管理科 联系电话:0752-2167973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应急监测和预警监测等。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监督指导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生态环境科技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及核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协助省做好民用核设施事故场外应急准备、响应和辐射环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权限内放射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权限内电磁辐射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负责市核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11、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2-2167986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组织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