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核发 | |
事项名称 | 食品经营核发 |
办事程序 | 受理-现场勘验-材料审查-核准 |
办理条件 |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报材料 |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含现场勘验时间)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17:30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科,电话:42727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