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吉林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秋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春夏季) |
电话: | 0431-80798958 |
地址: | 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992号 邮政编码:130051 |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级相关地方性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省级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省级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以及需要由省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省级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清理。承办省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省级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五)负责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送工作。负责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市(州)及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省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协调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管理全省监狱工作,监督管理监狱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省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全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负责拟定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省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全省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2.政治部
3.办公室(指挥中心)
4.法治调研处
5.法治督察处
6.立法一处
7.立法二处
8.社区矫正管理局
9.戒毒管理局
10.合法性审查处
11.行政复议应诉一处
12.行政复议应诉二处
13.行政复议应诉三处
14.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15.备案审查处
16.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1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1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19.律师工作处
20.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21.装备财务保障处
22.应急和信访工作处
23.科技信息处
24.老干部处
25.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负责人姓名:刘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