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河南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贯彻落实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38号)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豫科〔2020〕2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巩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7年经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无复审环节),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省通知》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巩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第一批截止时间为6月5日(星期五),第二批截止时间为7月31日(星期五),第三批截止时间为9月23日(星期三)。
四、工作流程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填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确认后进行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提交申报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同时将申报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包含附件3)刻录成光盘(一式三份)报送至巩义市科工信局并分别报送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初审,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企业在接到巩义市科工信局核查企业知识产权等有关材料原件的通知后,按照要求报送材料进行核查。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性质:申请企业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申报的各项指标和资料均不应包含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企业。
(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所提供的知识产权须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不再包括独占许可方式。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本身,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中“核心技术及创新点”一栏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须首先对该项目(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进行表述,明细至《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三级领域下的具体条款。
(四)中介机构: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www.hncz.gov.cn)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www.hen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五)审计(鉴证)报告:
1.各类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符合《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要求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报告中的数据须符合正确的逻辑关系。中介机构应谨慎执业,在出具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时,应充分考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企业编制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中介机构应在专项报告作强调事项说明。研发费用专项报告中应对企业研发费用核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鉴定并描述。
2.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补贴收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等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企业须提供佐证材料说明相关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要积极宣传,做好辖区内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企业的服务工作。
2、请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按照审核要点做好企业审核、推荐工作并于6月23日、8月18日、10月13日前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科技部门。
3、各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企业按照通知时间节点报送申报材料,如逾期报送,将安排到下一批受理。
联系人: 安素晓 宋金娣
联系电话:0371-64581036
邮箱:gygqrd@163.com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联系人:王新蓬
联系电话:0371-64399210
市税务局税政二股联系人:曲星晓
联系电话:0371-64353022
材料报送地址:巩义市科工信局高新技术科(212房间)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371-65721369
附件1
一、申报材料内容和装订顺序
1.封皮。
2.总目录。
3.企业承诺书(附1)。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版内容一致)。
5.企业总体情况概述(1000字以内)。
6.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7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附2);
(2)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3)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4)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格式见附3);
(5)Ⅱ类知识产权应提供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格式见附4);
(6)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7)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8.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9.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1)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附5);
(2)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10.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环评批复文件等材料(其中需要前置审批、环评批复的企业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许可证书、环评批复文件)。
12.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和科技人员汇总表(附6)。
13.中介机构承诺书(附7),经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且符合要求的企业2017、2018、2019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2019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且符合要求的企业2017、2018、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彩色扫描打印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5.企业2017、2018、2019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彩色扫描打印件(包括主表及附表,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其中申报书中有关财务方面的数据必须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提供的审计(鉴证)报告相一致。
纸质申报材料A4纸正反两面打印,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企业公章,书脊处打印企业名称。申报材料技术部分(序号1-12部分)和财务部分(序号1、2,13-15部分)分开装订。
电子版申报材料分为3个文件,文件命名格式和内容要求如下:
1.企业18位社会信用代码-1.pdf,内容包含申报材料序号1-6部分;
2.企业18位社会信用代码-2.pdf,内容包含申报材料序号7-12部分;
3.企业18位社会信用代码-3.pdf,内容包含申报材料序号13-15部分。
以上3个文件内容须清晰可辨,扫描分辨率不超过300dpi,大小均不超过100M,文件内必须带有可点击阅读的书签,具体参考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附件4)。
附1
公司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其所有相关材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本企业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本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即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2020年 月 日
附2
企业名称: (公章) 科技部门签章:
序号 |
知识产权名称 |
类别 |
权属人 |
授权日期 |
到期日期 |
获得方式 |
出让方 |
转让时间 |
所属产品(项目)编号 |
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 |
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是否完备 |
转让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完备 |
历史申请认定是否使用过该知识产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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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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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知识产权名称”填写知识产权证书上的具体名称,填写内容应与证书上完全一致;2.“类别”填写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3.“到期日期”填写知识产权期限(专利权期限、保护期限等)的截止日期,若知识产权已失效则不可填报;4.“获得方式”填写自主研发、转让(受让、受赠、并购);5.“出让方”:若转让方式获得知识产权,须填写“出让方”名称,若自主研发获得,用“—”表示;6.“转让时间”填写知识产权权属相关变更手续的批复时间或权属转让生效时间;7.“对应研发活动及产品(服务)编号”填写申报书中“研发活动编号(RD…)”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PS…)”;8.该表填写顺序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二、知识产权汇总表”保持一致。
附3
作为 (知识产权名称) (授权号:XXXX)的共有权属人,本公司允许XXXX公司将此知识产权用于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如该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资格有效期内,本公司承诺不将该知识产权用于本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知识产权权属人(公章):
2020年 月 日
附4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本公司用于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共 项,均未在以往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时作为知识产权使用过,特此声明。
企业公章
2020年 月 日
附5
企业名称(公章):
序号 |
科技成果名称 |
成果来源 |
成果类型 |
转化年度 |
转化形式 |
转化结果 |
证明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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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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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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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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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科技成果名称”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名称;
2. “科技成果来源”包括自主研发、委托外部开发、转让(受让、受赠、并购)、技术成果实施许可等;
3. “科技成果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
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成果鉴定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应纳入的其他科技成果类型;
4. “转化年度”是指申报当年之前三年中的某一年,即2017、2018、2019年中的一年;
5. “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
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注明具体形式);
6. “成果转化结果”包括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其他,要求注明具体名称或简要说明转化内容;
7. “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所填内容是有效科技成果的材料和证明科技成果已转化的材料。例如知识产权材料、标准文件、检测方法文件、技术规范文件、成果鉴定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主要证明页复印件或佐证图片即可,注明附件所在页码);
8.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附6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2019年企业职工总数为 人(全年月平均数),其中科技人员为 人(全年月平均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为 %。企业职工中,博士 人,硕士 人,本科 人,大专及以下学历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