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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市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科技管理及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二、拟订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产业布局结构,强化科技创新,引导、扶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行业准入的相关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市工业和信息化承接产业转移的措施方案,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做好国防动员相关工作,大力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三、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电力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依法监管电力供应和使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研究拟订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重点工业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培育和发展;联络引导市工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企业家联合会及青年企业家联盟发挥积极作用;负责工业企业减负工作。
四、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企业等培育工作,统筹指导市科技类非企业单位发展。
五、拟订重大工业项目布局规划;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上级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招商引资及建设工作。
六、协调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创新驱动发展。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开展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组织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和郑州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七、指导推进全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做大做强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支撑产业,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及医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铝及铝精深加工、高端耐材等传统优势产业,着力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以战略支撑产业为主体、以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的新型工业体系。
八、推进全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九、负责组织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集群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集群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集群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拟订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工作。
十二、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指导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建设和运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
十三、拟订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四、编制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五、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和郑州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协调科技普及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推进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组织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制定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来巩工作的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七、统筹推进全市工业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工业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进全市工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传统工业与软件和信息服务、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对工业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用于工业信息化建设的专项资金进行审核,并提出使用意见。
十八、负责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加强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监督工业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九、配合做好无线电管理和电磁干扰、空中电波秩序、无线电管制等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区域性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食盐专营管理、生产管理和市场供应,保障碘盐质量和全民食盐加碘,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十一、负责局属企业改制、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档案管理、宣传信息、意识形态、机要保密、应急值守、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财务收支检查和审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综合科(军民融合产业科)。拟订市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拟订全市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和新兴产业融合发展的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推进政府和军工集团的战略合作;负责军民产业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做好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三)新型工业化科。承担市委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负责组织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支持和服务企业发展,负责工业经济的综合目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推荐优秀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绿色工厂”。
(四)经济运行科。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电力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做好重点企业月统计工作,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落实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政策;负责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郑州市有关企业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培育和发展,负责企业家队伍建设;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联络引导市工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企业家联合会及青年企业家联盟发挥积极作用。
(五)高新技术科。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企业等培育工作;负责全市科技类非企业单位发展;负责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负责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组织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来巩工作的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六)投资和技术改造科。负责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提出重大工业项目布局的建议;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招商引资及建设工作;负责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集群的建设和培育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引导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投向,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开展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分析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负责企业技改项目及需享受国家、省和郑州市优惠政策的项目申报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组织协调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组织技术改造、绿色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企业申报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着力构建新型工业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和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中小企业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郑州市有关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测中小企业运行质量,做好有关统计工作;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协调解决有关事项。
(八)科技发展科。负责提出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拟订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市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应用基础研究,协调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组织编制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省和郑州市级科技计划;牵头建立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指导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建设和运行;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和郑州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负责管理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指导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协调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九)信息化工作科。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工业信息化工作,协调推进工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建设,协调解决工业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加强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监督重点工业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统筹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业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促进制造业产品、装备、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升级;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对工业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用于工业信息化建设的专项资金进行审核并提出使用意见。
(十)安全生产科。负责指导工业企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工业企业有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用爆破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一)信访稳定和企业改制办公室。负责综合治理、依法治市、局属企业厂群关系协调等工作;负责局属企业的稳定工作,受理涉及来信来访,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信访部门转办交办的有关案件,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综合研究分析局属企业稳定工作并及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协调指导局属企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局属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咨询电话:0371-64353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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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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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夏季:上午8:30 - 12:00,下午14:30 - 18:00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河南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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