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科室职责及联系电话

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科室职责及联系电话

59632020-05-28 07:12  95商服网

科室名称

科室职能

科室电话

综合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信息、宣传、后勤、接待、印章、财务统计、考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局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并抓好督促落实。负责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审核各处室一般性文件文稿。负责统筹抓好局机关及各系统党的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政务公开、深化改革、放管服改革、为民办实事等综合性工作。负责协调配合市公交公司做好区内公交线路的设置、调整工作。

联系电话:3255627


民政处(济宁市慈善总会高新区分会)

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指导做好区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街道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划界线和地名规范工作。承办村(居)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联系电话:3255623


教育工作处(教育教学研究室、教育督导室):

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何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统筹规划中小学布局。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联系电话:5666157


卫生健康处(计生协会、中医药管理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负责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监督体系。负责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负责计划生育协会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3255630


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武装部)

1.拟订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普及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2.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为退役军人服务的个人先进典型的总结表彰、宣传报道、荣誉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协调落实党员退役军人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信访、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3.承担全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相关安置人员的档案接转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4.承担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优特、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退役军人保障政策,承担全区烈士以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褒扬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烈士评定审核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5.承担协调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街道做好支持军人相关工作,协调驻区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开展双拥共建和创建双拥模范区活动,协调促进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6.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负责辖区兵役登记、征兵和退役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国防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协同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积极开展国防教育。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6562671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牵头拟订全区社区服务发展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区社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街道开展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检查、督办社区重点工作的落实;负责管理社区网络信息,辖区内社区服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社区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组织开展社区创建各项示范活动,协调有关社会服务组织等工作。

联系电话:566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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