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新开办的或者从业地点发生变更的动物诊疗机构,可选择先申请选址预审服务。)
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件应清晰。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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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动物诊疗机构选址预审申请表 |
一网通办网上下载后填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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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非必要 | 下载查看 | 表格下载 |
《上海市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
一网通办网上下载后填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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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2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下载查看 | 表格下载 |
工商查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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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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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
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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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平面图 |
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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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助理执业兽医师备案登记表(附2寸照片2张) |
一网通办网上下载后填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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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下载查看 | 表格下载 |
执业兽医师注册登记表(附2寸照片2张) |
一网通办网上下载后填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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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下载查看 | 表格下载 |
执业机构与执业兽医聘用合同 |
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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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
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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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执业兽医健康证明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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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执业兽医身份证明 |
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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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诊疗设施设备照片及清单 |
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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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病死宠物无害化处理协议 |
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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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合同 |
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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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管理制度文本 |
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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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一条 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第四条 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
办理流程
办理方式
(1)业务描述
办理环节:1、收件。申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农业行政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物流快递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当场依据受理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经办人员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农委行政审批处,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
4、发证。发证窗口工作人员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行政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或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物流快递等方式送达)。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实地审查
(2)适用情形
1.《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新办;
2.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
3.动物诊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
办理环节:1、收件。申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农业行政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物流快递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当场依据受理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经办人员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农委行政审批处,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
4、发证。发证窗口工作人员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行政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或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物流快递等方式送达)。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实地审查
(2)适用情形
1.《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新办;
2.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
3.动物诊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
特别程序
实地考核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浦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 地址: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1楼企业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7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国定假除外)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国定假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1- 68000065 021-58022621、(021)12345
咨询途径:浦东农网 http://www.pdagri.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1)12345
投诉渠道:http://www.pdagri.gov.cn/mailBox1.aspx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5、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通过查询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zwdt.sh.gov.cn/)、电话咨询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证照科或阅读本指南等渠道了解申请规定的许可条件,并按条件进行自查,是否具备取得许可证的条件。2.申请人应当按照具体行政许可下载申请表格,网上打印的申请表用A4复印纸。
3.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4.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审批的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按照行政机关告知的现场审核时间完成接受核查的准备工作。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问题:拟开动物诊疗机构的房屋使用证明主要包括哪些材料?
解答:主要包括动物诊疗机构选址地的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常见错误示例
1、选址不合理,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少于200米;
2、布局不合理,.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3、没有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